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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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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08P/202204-00102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伏岭镇林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20 发布日期: 2022-04-2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08P/202204-00102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伏岭镇林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20
发布日期: 2022-04-20
伏岭镇林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20 10:16 来源: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林长制工作,明确林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程序,根据《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试行)》(绩发2017〕22号)文件精神及《伏岭镇全面推行林长制意见》(试行)的通知(伏发2018〕3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林长联席会议报经总林长同意后,由副总林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林长,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三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四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总林长或副总林长确定召开,由林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五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一般林权纠纷和争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第六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林长制工作重点督察事项,由各镇级林长牵头调度,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村级林长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