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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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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08P/202205-00030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伏岭镇林长工作制度(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30 发布日期: 2022-05-3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08P/202205-00030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伏岭镇林长工作制度(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30
发布日期: 2022-05-30
伏岭镇林长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2-05-30 10:16 来源: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林长制工作,明确林长工作职责和要求,根据《伏岭镇全面推行林长制意见》(试行)的通知(伏发2018〕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林长为贯彻落实林长制具体责任人。镇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林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责任。镇级林长为联系的森林生态功能区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责任区域保护管理工作,督促村镇林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村级林长为本行政区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镇级林长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指示及林长联席会议决策和部署;

(二)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开展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修复、优势产业发展、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林长制年度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级林长和相关责任单位;

(三)责任区域内重点难点问题督办领办;

(四)督促相应的村级林长对所辖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

(五)检查、监督相应村级林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推进滞后的村级林长及相关部门进行约谈;

(六)组织相应村级林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总总结,强化激励问责。

第四条 镇级林长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所负责区域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村级林长向林长制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第五条 镇级林长根据需要召集并主持召开所负责区域村、组级林长制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

出席会议的人员:镇级林长协助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所负责区域村级林长;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部署;研究所负责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负责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镇级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由协助单位筹备。

第六条 镇级林长协助单位职责

(一)协助镇级林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所负责区域巡查、督察工作;

(二)牵头组织制定镇级林长所负责区域的林长制具体工作方案,并负责督促相应村级林长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开展镇级林长所负责区域林长制的信息报送工作;

(四)开展镇级林长所负责区域林长制建档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林长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计划、相应村级林长工作进度报告、对所负责区域的巡查和督察情况记录、媒体曝光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书面“督办单”及相关单位的回复意见等;

(五)按照镇级林长要求,拟制有关公文,准备林长联席会议材料;

(六)按照镇级林长要求,做好与所负责区域有关林长制工作的群众举报、投诉工作;

(七)承担镇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