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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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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865/202109-0000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图文解读】画说审计之四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09-0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865/202109-0000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图文解读】画说审计之四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09-02
【图文解读】画说审计之四
发布时间:2021-09-02 16:26 来源:绩溪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图片启示:审计干部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四严禁”>工作             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通知》(审办发【2018】66号)             文件精神。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 医疗等      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      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      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