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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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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07-0002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县农水局总工许来久:《绩溪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7-1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07-0002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县农水局总工许来久:《绩溪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7-12
【分管负责人解读】县农水局总工许来久:《绩溪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2 16:02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绩溪县农水局总工许来久同志对:《绩溪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进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1﹞74号)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办﹝2021﹞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百千万”工程和“六大强农”行动,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以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依托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过调研、起草、研讨、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经过反复修改,充分征求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绩溪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在全县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不低于16个。

五、主要任务

(一)补贴标准。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采取“双限”措施,适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30%。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范围。2021年,重点围绕徽菜食材、茶叶、山核桃、蔬菜、水果、竹笋、中药材优势特色种植品种,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按需建设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和建设。

(三)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

(四)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冷链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1.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或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六、创新举措

六、创新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设施建设任务规范、序时完成。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努力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严格风险防控。建设主体要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农水局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套取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三)加强宣传示范。乡镇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微信、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通过现场教学,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组织申报。建设主体自愿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核实、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在绩溪县政府官网项目公示 7 天,并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开展申报和实施工作。

2、组织实施。确定项目后,立即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验收,并对项目验收合格的实施单位名单公示7天。

4、以奖代补。公示无异议后,向通过验收的项目实施主体拨付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农水局

解读人:许来久

咨询渠道:0563-8177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