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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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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105-0004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绩溪县市场监管局胡明利局长对《绩溪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5-14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105-0004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绩溪县市场监管局胡明利局长对《绩溪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5-14
【主要负责人解读】绩溪县市场监管局胡明利局长对《绩溪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4 17:04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胡明利
    职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解读内容:绩溪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整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县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制定了此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主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42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31号 )要求,结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际,由局绩溪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会同政策法规股充分商讨后草拟,并提交给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

四、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五、主要任务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

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伪劣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的行为。

(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计量作弊行为。

六、创新举措

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权力清单调整,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同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全面排查整治。根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摸底排查,查准摸清做实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分布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制定问题清单、标准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对通过摸排、日常监管和督察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立行立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清除一个。要严格整治标准,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实行对单销号。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行动通告, 限定相关单位和人员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多轮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全面清除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真正做到查得准、打得严、清得掉、全覆盖、无遗漏。对涉及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的投诉举报,要畅通渠道,依法处置,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结果。

(二)强化追根溯源。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中,对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要倒查其油品的批发、仓储、生产环节,查实非法油品供给渠道,有效加强源头管控,全面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对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三)总结巩固提升。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清单中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核实销号。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要组织力量错时巡查,对反复出现的非法加油站点要安排人员驻守。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开展不定期滚动式排查,根据需要可安排多轮集中整治,严防反弹回潮。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厉打击非法油品流通,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排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互联网+现代技术”智慧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效,不断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