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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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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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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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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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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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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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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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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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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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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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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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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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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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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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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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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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乡镇摸底、统计、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再由农水局汇总,财政局审核,核算每亩补贴标准,再由乡镇上报补贴金额,农水局审核汇总,财政局最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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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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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5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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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每年有所不同,是由财政局根据项目总资金和全县各乡镇上报的补贴总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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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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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稻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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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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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补贴对象。部分资金用于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优质稻谷生产,支持发展订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市场化收购和品牌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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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乡镇摸底、统计、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再由农水局汇总,财政局审核,核算每亩补贴标准,再由乡镇上报补贴金额,农水局审核汇总,财政局最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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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稻谷实际生产者的个人通过一卡通发放。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到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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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5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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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可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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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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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具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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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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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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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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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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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通过一卡通发放。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到他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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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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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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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畜(禽)防控扑杀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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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2016〕171号)、《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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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养殖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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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口蹄疫扑杀补助800元/头;奶牛为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120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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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水局、县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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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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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6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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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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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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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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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补助无害化处理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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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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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者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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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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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6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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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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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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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农水[2021]145号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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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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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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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到户项目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程序。户申请,村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适时组织村级自验,乡镇抓好验收,验收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农水局。县农水局会同林业局负责项目复核、抽查、公示,县扶贫局、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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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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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5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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