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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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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104-00010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公安局召开“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新闻发布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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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公安局召开“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新闻发布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09
绩溪县公安局召开“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4-09 11:04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3月31日,绩溪县召开关于“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参加新闻发布会。

一、办理范围

自2021年2月19日起,三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具体承办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下同)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

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回国定居华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落户人员,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二、办理模式

公安派出所按现有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人口业务系统选择网上迁移模式。人口业务系统会自动将户口准迁证或迁移证信息推送至“流转平台”,以网上迁移信息流转取代纸质证件,真正实现“一地办理、网上迁移”。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并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核。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对符合迁入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户口迁入申请,按规定予以受理并上报审核。同时,主动告知申请人可以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便民服务。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并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在人口业务系统中进行标注。

(三)准予迁入。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自动备案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并同时推送至“流转平台”。

(四)迁出注销。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流转平台”推送的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自动备案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并同时推送至“流转平台”。

(五)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收“流转平台”推送的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四、注意事项

遵循自愿原则。跨省网上迁移是长三角警务一体化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应当填写告知单,并按照本规范相关要求办理;不选择的,应当按照原有业务模式办理。

 

  • 王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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