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现将《荆州乡建立乡、村两级林长履职公开公示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绩溪县荆州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抄送:绩溪县林长办。
荆州乡建立乡、村两级林长履职
公开公示制度工作方案
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护美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进一步解决乡、村两级林长履职尽责“最后一公里问题”,增强林长履职工作的透明度,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严格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惠民富民,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为重点,按照“一明确、二考核、三公开、四结合”的总体要求,加大乡、村两级巡林护林履职,重点深化林长制“五绿并进”体制机制,做到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美好乡村相结合,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使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更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基本形成全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林长履职尽责,加大林地生态治理和修复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坚持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坚持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协同各方力量,确保林长履职到人,林长工作高效运行。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乡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林长具体职责。
1.乡级林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联系村的林长制工作。每月至少深入联系村山场巡查1次,督察村级林长制开展情况,全年不少于12次,巡查、督察记录全面、准确、完整,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协调,帮助解决。对历史存量问题深入调查剖析,力争早日解决;对新出现的增量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内心想法,及时解决。向乡级总林长报告联系村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2)牵头制定联系村林业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林长制工作清单,着力解决林业发展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事关林业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
(3)协助做好联系村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发展宣传工作,及时维护、更新林长制公示牌,公布监督电话和手机电话,确保群众信息反映渠道畅通,及时了解、掌握林农的思想动态和林区社会实际情况,第一时间获取林区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和社会关切的问题。
(4)监督和检查联系村的村、组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督促该村加强生态护林员(信息员)的管理和考核,帮助解决护林员(信息员)的实际困难,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发展。
(5)协助联系村做好年度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等营造林任务的落实,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封山育林管理力度;指导联系村开展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国家生态公益林管护和古树名木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扎实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6)依法整治森林资源管理突出问题,协助县乡两级开展林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捕滥猎、破坏国家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停伐山场、野外违规用火、向林地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7)统筹指导联系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谋划布局乡村“五位一体”统筹发展,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休闲康养绿色产业,打造森林绿色经济,带动地方发展。
(8)组织推进联系村开展林业“三权分置”改革,积极推进林权股份合作经营,引导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9)指导联系村因地制宜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乡村创建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自治章程,规范村规民约,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平安乡村。
(10)承担上级林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2.村级林长职责
(1)承担所在村林长制具体工作,每月深入山场巡查工作不少于2次,巡查记录全面、准确、完整。及时发现本村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争取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并尽快处理。向上级林长报告本村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2)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逐步改善本村涉林基础设施状况和林业产业发展条件。
(3)做好本村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发展宣传工作,加强林长制公示牌保养,公布手机电话,确保群众信息反映渠道通畅。
(4)组织完成年度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等营造林任务的落实;开展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国家生态公益林管护和古树名木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扎实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5)做好生态护林员(信息员)生态公益性岗位落实和日常履职尽责工作,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6)积极履行联防联控职责,落实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管理等措施,积极发现报告林区固体废弃物倾倒、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7)积极开展森林村庄、森林乡村创建,发挥本村林业资源优势,组织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发展森林旅游新业态,壮大集体经济基础。带头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带动村民致富。组织发展林业“三权分置”改革,增强集体经济收入和村民财产性收入。
(8)结合本村实际,将林长履职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法制、自治、德治有机结合,建设富裕、和谐、美丽、平安社会主义新农村。
(9)承担上级林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林长履职考核
1.将林长履职情况作为考察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之一,将乡级林长履职情况纳入乡干部绩效考核和党员民主测评重要内容。将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纳入对村目标管理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之中。
2.将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指标和党员民主测评重要内容。
3.乡、村两级应当设立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受理群众的监督咨询。
4.乡村两级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对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公开和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三)公开公示巡林情况。
1.坚持“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的原则,公示内容应当客观、准确、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乡、村两级林长应当公示包括林长姓名、林长职务、巡林时间、参加人员、解决问题个数及解决的具体问题的情况简述。
2.乡、村两级应当每月公示1次林长履职情况,公示时间一般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进行。
3.乡级林长履职情况通过绩溪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荆州乡)、荆州乡先锋网、、荆州乡工作群、乡村两级政务(村务)公示公开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开。村级林长履职情况通过村级先锋网、村(组)村务公示公开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村两级林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充实认识到林长履职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执行林长履职、公开公示工作,每月下旬、乡级林长履职公示情况要报市林长办备存备查,每月村级林长履职公示情况要报乡林长办备存备查。
(二)强化协调调度。乡、村两级林长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乡、村两级林长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在巡林中发现的问题要统筹联动,强化调度,主动想办法、破难题,乡级林长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监督检查。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乡纪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市、县两级在明察暗访中发现乡、村两级林长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荆州乡乡级林长月份履职情况公示公开一览表》
2.《荆州乡村村级林长月份履职情况公示公开一览表》
3.《荆州乡乡级林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