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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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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01C/202104-00022 组配分类: 促进就业
发布机构: 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2020年开发村级扶贫公益岗位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06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01C/202104-00022
组配分类: 促进就业
发布机构: 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2020年开发村级扶贫公益岗位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06
绩溪县2020年开发村级扶贫公益岗位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06 09:36 来源: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安置贫困家庭人口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7号)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部署,结合我县就业脱贫帮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上年度工作考核及续聘工作

1.按照绩人社〔2020〕2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村级扶贫公益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9年5月--2020年4月份聘用到期的扶贫公益岗位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且年龄未超过59周岁且有续聘意愿的人员纳入续聘范围。

2. 续聘需填写《绩溪县村级扶贫公益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审核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续签《绩溪县扶贫公益岗位劳务协议》(见附件3),协议日期为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不再重复提交申请表。

3. 对于新空缺岗位招募,须严格遵循招聘程序,提交《绩溪县扶贫公益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4)、《绩溪县扶贫公益岗位劳务协议》、《承诺书》(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协议日期从实际上岗时间起确定。

二、新开发公益岗位工作

各乡镇可根据本乡镇未就业贫困户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发一些公益岗位,以提高未就业贫困户收入,通过提供力所能及的劳动达到稳定脱贫的目的。

(一)岗位开发原则:

1.公益性岗位开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因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

2.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贫困户能够持续提供力所能及的劳动为原则设置,开发的公益岗位便于管理,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坚决拒绝变相发钱现象出现。

(二)招聘对象及程序

1.招聘对象和条件。扶贫公益岗位用于聘用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优先考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国办扶贫系统中身份证号后面带有残疾号的人员,乡镇要写情况说明,贫困人员本人也要签字确认能胜任申请岗位。

2.招聘程序。扶贫公益岗位面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16-59周岁)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自愿申报,坚持贫困劳动者和乡镇、村委会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扶贫公益岗位聘用贫困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信息。县政府网站、乡、镇、村(社区)发布扶贫公益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职责、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做到适合岗位需求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招聘信息,知工作要求,知安全生产责任,知薪酬待遇,积极报名申请。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村级公益岗位的贫困劳动者向乡镇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绩溪县村级扶贫公益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4)

3)考察聘用。乡镇或村(居)委会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最终确定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并将确定人员报县扶贫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上岗备案。乡镇或村(居)委会将录用人员与其签订书面劳务协议(见附件3)、承诺书(见附件2),并上报扶贫局、人社局备案。

三、管理考核

(一)考核对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村级公益岗位上岗人员是各乡镇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年龄在16至59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责任心强,长期在本乡镇所辖行政村居住;

4.服从管理,能胜任安排的村级扶贫公益岗位工作任务。

(二)考核硬性规定

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必须解除服务协议。

1.不符合考核一般要求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3.超出规定年龄的;

4.严重违反公益岗位管理制度的;

5.顶替上岗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且被追究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结果规定

对考核的结果,所在行政村、所在乡镇分别进行张贴公示,公示监督电话要有1231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0523(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和县人社局监督电话(0563-8158985)。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所在乡镇统一将考核结果报送县人社局。

2020年度村级扶贫公益岗位考核工作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村级扶贫公益岗位人员解除服务协议的,所在乡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解除情况报县人社局。需补足空岗人员的,报经县人社局同意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招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村级扶贫公益岗位项目是妥善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助力扶贫工作一项新举措,一定要坚持把好事办好,避免由于人员管理不善造成公益岗位变相发钱。所在乡镇要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负总责,人社所、扶贫工作站具体抓,确保考核工作落实到位。要规范考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确定的条件和规定,开展考核并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村级扶贫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用人单位要遵循“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加强考核和日常管理,确保“有岗有人有事做”,防止虚设岗位、变相发钱。要加强公益岗位.上岗人员政策宣传,确保公益岗位上岗人员明白职责和要求,明白政策待遇享受,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加强检查,完善台账。乡镇、村要加强公益岗位的日常管理,完善村级公益岗位开发档案,包含村级研究会议录、公益岗位上岗人员花名册、劳务协议、公示情况、务工照片等资料台账。县人社局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对公益岗位落实不到位、公益岗位上岗人员管理不规范的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岗位及相应补贴。

(四)强化监督,跟踪问效。各乡镇、村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杜绝虚报冒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等骗取岗位补贴,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资金外,并报送县纪委监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绩溪县村级扶贫公益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审核表》

      2.《承诺书》

      3.《绩溪县扶贫公益岗位劳务协议》

           4.《绩溪县扶贫公益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