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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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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873/202104-00015 组配分类: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临溪镇人民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0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873/202104-00015
组配分类: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临溪镇人民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02
临溪镇人民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02 08:41 来源: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见习岗位  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人员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原则上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条 见习协议  上岗前与见习人员签订《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有下列情形的,我单位可提前解除《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协议》:

1、见习人员严重违反单位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

2、见习人员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3、见习人员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4、见习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条 见习培训  见习期间,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见习人员的指导员,指导员主要负责见习学生的日常工作考勤,职业素养指导,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四条 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单位提供餐补,见习人员享受国家见习补助。

第五条 工作时间  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六 工作制度  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见习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制度。

1、见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

2、见习人员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领导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领导报告,请假需按照规律与请假流程向单位请假;

3、爱护工具、节约材料,见习人员需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电脑保养,做好见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4、见习人员需严格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单位的文件、涉密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