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排
(一)巩固改革成果,深化工作机制
1.压实县乡村组四级河长职责。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巡河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压实“最高层级河长是巡河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严格问题交办、落实整改、督促检查、核实销号闭环管理。细化县乡村组河长的履职内容、履职标准和监督方式,完善河长考核机制、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开展“长对长”考核,对优秀河长和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充分发挥“三长”作用。明确“河道警长”是协助河长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执法联动、办案协调、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强化情报收集,加强警情分析研判,依法严惩污染破坏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民间河长”选聘办法,更好发挥民间河长巡查员、宣传员、参谋员、联络员、示范员作用,建立信息提供激励机制,开展星级民间河长表彰活动,激发民间河长工作积极性。整合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城管数字平台资源,延伸“技防河长”监控范围,提升河道监管效率,提高监管现代化、智慧化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县河长办;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建立“河长制+检察官室”机制。设立驻县河长办检察官室,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案件协商、联动执法、行政调查案件通报制度,完善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为深化河长制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县河长办;配合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强化河道治理,深化工作举措
4.加快水生态环境治理。持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建设,不断提高登源河伏岭段、耿川段防洪能力。全面实施城乡污水收集处理改造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农村河道垃圾清扫保洁水平。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县域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标。全面落实《绩溪县地表水断面达标管控方案》,严格水环境生态质量补偿机制。规范开展民间增殖放流,提升增殖放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5.推进“清四乱”常态化。全面落实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推进河流“乱占、乱堆、乱采、乱建”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继续在全县所有河流、水库和沟渠等范围内开展“清四乱”排查,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加强对城乡建筑垃圾有序排放管理,建立砂石资源管控长效机制,县农水、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频次,定期组织拉网式的全面巡查,及时处置违法行为。根据《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的通告》,严格实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强化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和电、毒、炸鱼专项执法。(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水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破解山区河道管理难题,创新河道(沟渠)管护模式
6.探索河权改革。按照“政府主导、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共赢共享”的原则,制定出台《绩溪县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河道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关系。
(1)维护河道所有权。根据河流条件,按照不同洪水标准分段划定河流界线,在去年已完成登源河、扬之河、徽水河、戈溪河、金沙河、石门亭河划界基础上,完成荆州河、大源河等河流划界工作,同步编制完成重要河流的《河流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监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对于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水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下放河道管理权。根据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分段将河道管理权限下放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明确乡镇村组管理职责,压实所在河流乡镇村组河长责任;积极探索“河长制+村民自治”河道管理新模式,提高村民管河、护河、爱河积极性。规范授权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四议两公开”,依法依规公示、公开河道管理动态。(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水局;配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放活河道经营权。依据授权管理职责和要求,属地乡镇村制定河道综合利用及管护承包实施方案逐级审查后报县农水局审核备案。各乡镇要按《绩溪县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组织和乡镇范围内能人依法取得河道水面经营权。鼓励河道综合利用及管护承包通过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等方式进行公开交易。取得综合利用及承包经营权后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权责,收取承包费,承包费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以保障河道管护经费,建立“以河养河”的长效管理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水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7.创新河道管理新模式。严格执行《宣城市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执行禁采期规定,对河道范围因治理需要清淤疏浚进行采砂的(登源河保护区除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河流现状制定河道疏浚方案,按规定权限报市水利局、县农水局审批,规定每年主汛期(6月1日至8月31)为河道采砂禁采期,疏浚砂石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城投公司协商后统一处置。对干流河道疏浚清淤的,按砂石资源费的40%分成乡镇村组,相应资源税记入乡镇财税收入;对支流疏浚清淤的,由乡镇直接与县城投公司协商处理。(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水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投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8.全力创建省级示范河流。根据水利部、省示范河湖建设标准,以“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为目标,按照省市水利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争取创建登源河瀛洲段省级示范河流。同时,启动实施美丽河流建设,到今年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打造1条符合标准的美丽河流。
(1)减排保水质。以“生态美超市”垃圾兑换活动为载体,多举措推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促进“环境美”与“生态美”有机融合,建设“生态美”超市3处。通过铺设管网、新建污水处理终端等,对瀛洲村、龙川村、仁里村3个村实施中心村污水处理改造提升工程。完成上河徽苑、临溪缫丝厂两处排污口整治。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技术导则》要求,对示范段内200余农户实施农村厕所无害化改厕工程。
(2)禁渔保生态。围绕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贯彻落实《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制定保护管理制度、设置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严格建设项目专题论证报告制度。按规范标准,对示范段上游龙须碣、下游仁里翻板闸2处开展特种鱼类增殖放流,计划增殖放流光皮唇3万尾,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
(3)治理促环境。通过工程治理,提升龙溪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提高防洪标准,增强抗洪能力。加密河道监控点位布设,提高巡河质量。整治提升亲水设施3公里,绿化护岸堤防3公里,清理环境水面15公顷。融合自然生态现状,改造示范段绿化带,亲水设施,加固修复水毁护岸堤防。巩固维护2个国家级森林乡村,封山育林1000亩,森林抚育2000亩,做好示范段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配合责任单位:瀛洲镇党委、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扎实推进河长制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明确责任主体。县农水、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执法、城投公司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技术指导、督查检查、联合执法,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乡镇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县河长办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监督作用,推动改革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城投公司,县河长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世界水日、环境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调动群众力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微信、QQ等网络平台,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河长制工作,让“旁观者”变成“参与者”、“监督者”,不断增强群众对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河长办,各乡镇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