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徽信会计师事务所
JIXI HUI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绩徽会评字[2020]01号
绩效评价报告
绩溪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绩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管理,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中央改善民生决策部署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工程绩效评价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1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农科[2018]128号)、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7]7号)、绩溪县民生办《关于开展民生工程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民生办[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绩溪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成立检查小组,对绩溪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绩溪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在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依据相关要求,现将绩溪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效举措,也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创业创新的有效途径。为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制定了《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皖农科函[2019]416号)、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财政制定了《关于印发2019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办[2019]23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绩溪县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绩溪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绩农水[2019]82号),该方案明确了2019年绩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内容以及实施时间安排。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部署和省民生工作要求,聚焦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农业结构调整和乡村产业提升需求,推动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培育体系、提高培育质量,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本次评价是对绩溪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就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方面所产生的绩效进行评价。
二、 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评价方法的选择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工程绩效评价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1号)及《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7]7号)、绩溪县民生办《关于开展民生工程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民生办[2017]21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本次绩效评价根据具体评价指标的不同,运用比较法、横向比较法、历史比较法、现场观察法、询问调查法等绩效评价具体方法,主要采用现场评价为主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价。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到项目现场采取勘察询问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在对被评价项目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二)评价指标分值构成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通知》要求,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根据项目的自身特点,本次评价的《安徽省绩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由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构成。
(三)评价得分的计算及等级评定
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项目最后达到的等次。绩效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差四个等级。评价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
三、绩效考评依据
(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制定了《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皖农科函[2019]416号);
(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财政制定了《关于印发2019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办[2019]23号);
(三)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绩溪县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绩溪县[2019]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绩农水[2019]82号);
(四)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
(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1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宣政[2019]1号);
(六)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
(七)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工程绩效评价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1号);
(八)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农科[2018]128号);
(九)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7]7号);
(十)绩溪县民生办《关于开展民生工程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民生办[2017]21号);
(十一)其他有关资料。
四、绩效考评内容
(一)项目投入情况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皖农科函[2019]416号)、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财政《关于印发2019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办[2019]23号)、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绩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绩溪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绩农水[2019]82号)等文件的精神,绩溪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50人,其中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50人(茶叶产业50人、蔬菜产业50人、山核桃产业5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00人(农村信息员50人、动物防疫员5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3000元/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1100元/人的标准奖补,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9]609号)要求,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
培训时间安排为1、制定方案阶段为5月中旬,2、培训实施阶段为5月下旬至9月下旬,3、档案整理阶段为10页上旬,4、总结验收阶段为10月中旬。
(二)项目过程情况
根据《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2019〕23号)文件精神,县农水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了《绩溪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绩农水〔2019〕82号)。该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农业产业现状和农民的培训需求,分别制定了茶叶产业、蔬菜产业、山核桃产业、农村信息员和动物防疫员等分产业、分专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在每个分专业方案中,按照时序进度逐月明确细化设置了产出目标(培训任务完成程度)进度百分比,按照不同专业的时序安排,在5月-7月陆续开班培训,10月底之前完成任务100%,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1、首先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机构
结合培训需求,绩溪县农水局制定了《关于2019年绩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的通知》,按自愿申请—村推荐—乡镇初审—县农水局择优选定的原则,遴选出250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
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的文件精神要求,县农水局与县财政局经过商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聘确定我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的确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招聘条件任务等,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提出申请,③专家评审、县农水局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④结果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县农水局与确认的培训机构签订责任状和培训合同,并将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经上述程序,2019确定的培训机构分别为:绩溪县中大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绩溪县种植业局、绩溪县龙池山珍果山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安徽徽厨技师学院和绩溪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2、其次确定培训方案和培训教学计划
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任务,分别上报了培训实施方案,经县农水局项目办专家组评审后,对上报的培训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批复,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培训班开班之前,培训机构向县农水局提交开班申请和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县农水局依据项目实施要求,明确培训班人数、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对培训教学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给予开班批复。
3、培训实施过程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参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和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农培办〔2016〕6号)要求,紧扣需求,优选培训内容,科学设置课程。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绩溪县5个培训班,共有两种培训类型,分别在系统建立班级,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可以在线查询授课教师、课程设置、选用基地、学员满意度评价等。
培训过程中,坚持开班“第一堂课”制度,宣讲民生工程培训政策,每期开班都有农水局监管人员到场宣讲培训政策。并在浙江昌化、安吉、黄山市以及绩溪县上庄茶叶专业合作社基地(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全国示范农民田间学校)开展学习观摩。
4、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县农水局按照项目相关要求,组织专职人员开展培训质量随机抽检工作,对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和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县政府办统一开展的民生工程督查活动,对培训机构开展一期集中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且整改到位。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检视整改民生工作和民生工程突出问题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19〕849号)文件精神,开展民生工程工作检视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
5、对培训政策、培训效果进行宣传报道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过程中,运用《今日绩溪》、绩溪县电视台、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宣城财政民生工程专题网、宣城市农业农村局网等新闻媒体以不同的形式,宣传培训政策、培训效果。积极参与县民生办举办的民生工程宣传周活动和其他活动,采取现场会和上门宣传等开展政策宣传,发放《致全县新型职业农民的一封信》和《新型职业农民》;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绩溪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在民生工程专栏进行政策解读;制作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展板,展示于宣传活动现场,运用媒体,积极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好的做法和典型,2019年共发表县市省级报道15篇。
期间县农水局分别在5月6日、5月21日、9月6日等时间召开了项目专家评审会、项目推进会等项目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细化工作要求、量化工作进度。
6、按时、分阶段拨付培训资金并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019年我县培训项目资金56万元,分两批下达我县。我县分三批进行预拨,第一批7月3日,预拨资金10万元;第二批,9月4日,预拨资金10.5万元;第三批,由于其他原因,12月25日预拨,预拨资金18.7万元。合计预拨39.2万元,预拨比例70%。项目验收后,经县审计局审计,已拨付全部余款,项目资金拨付率达100%。
7、培训结束考核颁证并建档登记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对于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5]125号)要求,进行新型职业农民人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19年在绩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为250人,县农水局和财政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后,遴选了5个培训机构,举办了5个培训班,于5月开班培训,10月结束全部培训工作,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为56万元。
截止至2019年10月底,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50人其中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50人(茶叶产业50人、山核桃产业50人、蔬菜产业5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00人(农村信息员50人、动物防疫员50人),培训任务完成率达100%,培训合格率达100%;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为56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到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100%。
(四)项目效果情况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实施以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农水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开展了分产业、分专业培训计划,圆满完成了茶叶产业、蔬菜产业、山核桃产业、农村信息员和动物防疫员等专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培养了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有效推进人才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五、绩效评价结论
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实施,为我县培育了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县的农村经济振兴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对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工程绩效评价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1号),项目目标明确,管理到位,资金使用规范,能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有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检查小组评价其绩效综合得分为97分,评价级次为“优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1、建议加强培训资金账务核算。
2、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有效结合,更好的为农村贫困农民服务,提高贫困农民技能,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3、应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到主要媒体宣传,还要考虑农民的文化程度和生活习惯限制,走进田间地头宣传,争取让更多的农民技能得到提升。
附:绩溪县2019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
绩溪徽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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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