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农水局副局长胡丹同志对:《绩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进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绩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为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持续深化农村“三变”改革的基础上,探索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属于绩溪县的创新举措,在安徽省内属于首创,故出台试行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推行,下一步将逐步完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由县农水局牵头,草拟了《绩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结合了我县实际情况。《管理办法》起草完成后,由汪逸副县长主持,于3月23日和3月30日分别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了11个乡镇和财政、民政、银监办、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等33家单位的意见建议,由县政府办政策法规室牵头修改,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管理办法》(讨论稿)。
四、工作目标
根据《绩溪县2020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行动方案》
文件精神,我县2020年目标任务:全部消除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村集体收入低于10万元的村;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达12%以上,原则上每个乡镇经济强村不少于1个;力争1个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突破100万元;设立1000万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五、主要任务
本《管理办法》共分五章。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二章《贷款条件》共三条;第三章《贷款流程》共五条;第四章《风险防范》共七条;第五章《附则》共两条。通过本办法的推行,提出具体的补贴细则,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六、创新举措
与林权抵押担保贷款、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结合,通过盘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变“死资金资产资源”为“活资本”,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研究制定出台具体补贴细则,既推动村集体有效结合专项资金和政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又为村集体提供发展初动力,有效发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