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业经营者备案服务指南
咨询电话: 8173168 8156309
投诉电话: 8173166 8162465
一、事项名称: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二、法定依据:
《洗染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5号)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副本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三、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四、事项类别:承诺件
五、办理部门: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六、申报条件:
1、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回收、中转等回收过程中的各类场所)必须是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
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行业组织的业务指导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在绩溪县行政区内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七、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二)《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证明
(四)企业法人代表或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
(二)窗口人员初审材料,符合要求,受理并转交内贸股(材料不全,补正材料);
(三)内贸股审查,提出拟办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核;
(四)分管领导核准,交主要领导审批;
(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窗口人员出具备案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审批决定证件:
(一)加盖经营者单位印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加盖经营者单位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加盖经营者单位印章的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年检要求:无
办理地点: 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服务指南
咨询电话: 8173168 8156309
投诉电话: 8173166 8162465
一、事项名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二、法定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三、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四、事项类别:承诺件
五、办理部门: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六、申报条件:
(一)在绩溪县行政区内登记注册,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二)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外的发卡企业。
申报材料:
(一)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原件2份)
(二)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三)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四)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五)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六)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八、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人员初审材料,符合要求,受理并转交内贸股(材料不全,补正材料);
(三)内贸股审查,提出拟办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核;
(四)分管领导核准,交主要领导审批;
(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窗口人员出具备案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审批决定证件:
无
年检要求:
无
办理地点: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咨询电话: 8173168 8156309
投诉电话: 8173166 8162465
一、事项名称: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二、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
(二)《安徽省地方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皖政办〔2004〕85号);
(三)《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作程序(暂行)》(皖经投资〔2006〕38号)。
三、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四、事项类别:承诺件
五、办理部门: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六、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符合环保、安全要求;
(三)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实施不属于《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皖政办〔2004〕85号)内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七、申报材料: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报告及附表(1份)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三)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1份)
(四)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及技术清单(1份)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六)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
八、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
(二)窗口人员初审材料,符合要求,受理并转交投资规划股(材料不全,补正材料);
(三)投资规划股审查,提出拟办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核;
(四)分管领导核准,交主要领导审批;
(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窗口人员出具备案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审批决定证件:无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办理地点: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服务指南
咨询电话: 8173168 8158129
投诉电话: 8173166 8162465
一、事项名称: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07年安徽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0号);
(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39号)。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事项类别:承诺件
五、办理部门: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施工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三)施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出具电力设施维护单位(供电公司)意见。
七、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相关部门的建设规划批文、施工许可文件施工企业资质、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作业范围、作业方式、开工和完工时间、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个人)与电力设施维护单位(供电公司)签订的安全协议。
(四)安全措施方案, 是否申请停电作业
(五)申请单位(个人)的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及委托书
八、基本流程:
(一)企业(个人)向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书及证照、材料( 份);
(二)窗口人员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下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电保办会同绩溪县供电公司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四)主要领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 8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审批决定证件:无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办理地点: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服
务
指
南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 8173168 8156303
投诉电话: 8173166 8162465
一、事项名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设定依据
1、《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确定
四、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五、办理部门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科技股
六、申请条件
法人
七、申请材料
1.政府立项文件和营业执照;2.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确认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证明;3.应提交委托书复印件;4.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合同复印件。
八、基本流程(办理程序)
(一)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8173168)
2、岗位职责及权限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做出处理。
(二)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科技股
2、岗位职责及权限:科技股负责人对申请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由局科技股进行复审。
(三)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县科技商务经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单位领导通过办公会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决定。同意签署批准意见,办理登记手续。不同意的,提出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
(四)登记与告知(时限:0.5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登记;申请不批准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登记的文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已发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登记与告知
九、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十、 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