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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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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873/202009-0003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绩溪县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873/202009-0003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绩溪县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关于《绩溪县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30 16:55 来源: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绩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绩溪县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草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6月30日,县应急局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绩溪县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发送到各相关单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之后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县应急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于2020年8月3日将修改后的制度提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无误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下午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会后于2020年9月1日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预警信息,是指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紧急信息,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次生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需要紧急告知利益相关者、媒体、社会公众的信息。

五、主要任务

本《管理制度》共十八条,明确了突发事件等级划分、各类突发事件责任部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程序、预警信息发布渠道、部门联动协调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以下渠道发布:
  (一)通过电话、传真、政府网、短信发布平台、门户网站等向县政府相应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媒体等发布;
  (二)主要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发布,也可通过短信发布平台、户外电子显示装置等向社会公众发布;
  (三)必要时,可直接向县政府应急联动单位发布。
  紧急信息应当通过以下渠道发布:
  (一)通过电话、传真、政府网、短信发布平台等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媒体发布;
  (二)主要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组织人员通知等向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发布,也可以通过短信发布平台、户外电子显示装置等向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发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责任部门和媒体应当建立快捷、稳定、有效的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和发布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联络人员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和发布工作,建立相互之间的联系人制度和合作机制,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通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应当建立预警信息或者紧急信息发布审批绿色通道,收到信息后,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内主要道路、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商场超市、医院、宾馆、广场等场所电子显示装置以及其他有效信息传播设施的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传播预警信息或者紧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