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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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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012-00017 组配分类: 人口与计生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0-12-2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012-00017
组配分类: 人口与计生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0-12-28
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8 19:55 来源: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策规定生育。
    奖励扶助的扶助标准:2015年,农村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儿的,每人每年奖励1560元(每月130元)。其它奖扶对象,每人每年奖励960元(每月80元)。

★宣城市从2013年起实行奖扶扩面:只生育一个女儿或两个女儿,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年满55周岁至59周岁,农业户口人员从2013年起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60元奖励。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是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三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残疾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特别扶助的扶助标准: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后(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扶助3240元(每月27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扶助4080元(每月340元),直至亡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