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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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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012-0003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0-12-14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012-0003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0-12-14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4 16:08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舆情信息处理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不良信息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监管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和被动,保证市场监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舆情信息主要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刊登、报道的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动态、信访事件、民生民情等方面信息及评论。其中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产品质量安全等事件应作为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的重点。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舆情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监管系统舆情处置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确定1名舆情监测管理员,具体负责舆情监测处置的日常工作,对新出现的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分转交办。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内设股室要确定1名舆情监测信息员,对掌握到的市场监管舆情信息,及时报送局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承担电视、报刊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门户网站的舆情监测,牵头组织相关股室、部门及时有效处置舆情事件,负责对网络舆情回应信息的统一发布;
  2、申诉举报中心负责有关消费者投诉举报舆情的日常监测和处置,将监测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舆情交办相关责任股室进行调查核实;
  3、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局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和效能作风等舆情的调查核实和回复;
  4、其他各业务股室、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负责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举报投诉、业务咨询、建言建议等舆情的调查核实和回复。
  三、舆情动态监测
  (一)监测范围
  1、新闻媒体报道、反映或正在调查采访的市场监管问题涉及本辖区或本部门监管职责的;
  2、本辖区以外或其他监管环节已经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市场监管安全问题,其产品源头及流向涉及本辖区或本部门监管职责的;
  3、本地各类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发布的涉及市场监管的各类信息,重点包括:协会会员的吸纳和会员费的收取及使用、无证(照)经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投诉、市场经营秩序、重大消费纠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监管行政性收费、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效能作风问题等。
  (二)监测要求
  办公室舆情监测管理员除了关注电视、报刊等媒体播发的有关涉及市场监管舆情信息外,重点对本地各类网站舆情信息进行监测。在正常上班时间,每天至少上网两次(每天上午9:00-9:30,下午4:30-5:00),重点浏览绩溪社区、绩溪论坛、政民互动、县长热线、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党政办公平台等网站,同时兼顾人民网、天涯等网站涉及我局的舆情。特别针对网友留言、网上论坛、博客、即时通讯等互动性栏目,通过网页逐条浏览或者通过关键字词全网搜索等形式,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和留言。其他部门舆情监测信息员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关注相关新闻媒体,对监测到的涉及本局舆情信息及时报送局办公室。
  (三)监测上报要求
  舆情监测管理员要对收集的舆情动态进行筛选、汇总,每月编发1期《舆情动态》并通过党政OA内网报送局领导。
  四、舆情处置程序
  (一)舆情处理
  1、舆情监测管理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记录并分转交办,交办给责任单位时,须填写《舆情转办单》(见附件)并交由责任单位签字确认。涉及消费申诉举报的,直接交由申诉举报中心登记受理;涉及业务咨询的交由相关业务股室办理;涉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效能作风问题的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交由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
  2、申诉举报中心监测到的投诉举报舆情信息按照我局制定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处理消费申诉举报暂行办法》进行分转交办。
  (二)舆情回复
  1、一般舆情应在48小时之内回复,有办理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回复。对舆情可能给本局造成较大范围恶劣影响的,由办公室向局主要领导报告,通知责任部门快速办理,24小时做出回复,及时消除影响;
  2、舆情回复内容由责任部门起草拟定,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重大网络舆情,应呈主要领导审查后方可回复。来电、来信或来访舆情信息的回复,可由责任部门直接答复,网络舆情可交由办公室舆情监测管理员统一进行答复。
  五、责任追究
  严格舆情监测处置责任追究。在舆情监测处置工作中,凡出现监测不及时、不按要求报送回复内容,或因瞒报、误报、漏报舆情信息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舆情工作要求
  (一)及时办理,提高公信度。在处置舆情事件时,责任单位要端正工作态度,多渠道、多方法了解事情真相,不推卸责任,勇于承担应负的责任;在回应时要兼顾相对人的立场,第一时间回复,避免矛盾激化,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二)借助媒体,强化正面引导。在处理舆情时,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体的支持,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发布最及时权威的信息,引导舆情的走向。要加强正面宣传,在媒体上主动发布反映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法行政、建设高素质队伍等方面的举措、成效、亮点等信息,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研判,指导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涉及市场监管工作的舆情收集和研判,从正反两个方面的舆情,寻找市场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梳理工作规律,把握工作先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