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数据资源局> 回应关切> 互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012-0000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回应】关于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11
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012-0000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回应】关于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11
【部门回应】关于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1 15:28 来源: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文件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为加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问:不良行为是指什么?

答:本细则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投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及合同履约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问:不良行为记录方式是什么

答:不良行为记录采用累计记分制,记分周期为两年。被记录不良行为的投标人,两年内再次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记分采取累加;被记录不良行为的投标人,两年内未被再次处理,不良行为记录转入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