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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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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01C/202011-00003 组配分类: 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执行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1-1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01C/202011-00003
组配分类: 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执行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1-19
绩溪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执行标准
发布时间:2020-11-19 08:34 来源: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住   院   救   助

门 诊 救 助

救  助 对  象

特 困 供 养 人 员

低保对象

建   档

立   卡

贫困  人   口

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因各种原因未参保参合低收入救助对象

农村0-14周岁儿童

县政府规定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特困供养人员

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含城乡低保对象)

生活困难需长期透析治疗的尿毒症患者

救助起付线

4000元

医疗总费用的25%

①合规自负费用 ②不明确的按医疗总费用的75%计算

救助病种

规定的大病或重症慢性病

规定的大病或重症慢性病

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

尿毒症

符合病种

救助比例

个人合规自付费用的80%

个人合规自付费用的70%

医疗总费的10%,“351”工程

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出4000元以上部分的70%

(医疗总费用*75%)的30%

定额救助

(医疗总费用-农合、医保补偿费用)*50%

①小额定额救助或50%②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并持有慢性病证的参照住院政策救助

①城乡低保对象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并持有慢性病证的参照住院政策救助②其它30%

年度救助封顶线

20000元

符合病种

10000

10000

3000

动态调整的费用定额*20%

5000

3000

2000

其余病种

5000

备注:合规个人自负部分是指参合(参保)中可报费用(进入统筹费用)减去补偿费用(统筹支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