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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005-00019 组配分类: 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情况】2020年绩溪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5-1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005-00019
组配分类: 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情况】2020年绩溪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5-19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情况】2020年绩溪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发布时间:2020-05-19 12:10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工作目标

重点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一、农村低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全面排查(5月底前完成在册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复核)。(1.检查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以及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情况。2.检查是否存在“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是否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低保档案管理是否规范。3.检查各地“单人保”、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动态管理等政策执行情况。4.结合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各地是否严格执行低保救助政策,落实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配合扶贫、人社等部门引导促进救助对象就业。)

2020年6月底前

乡镇人民政府

二、临时救助有困必帮有难必救。

将《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和《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1.检查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进度,是否应救尽救。2.检查对先行小额临时救助是否落实备案手续,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2020年6月底前

乡镇人民政府

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提质增效。

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1.检查各地是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和不低于当地当前低保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的要求落实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2.检查各地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特别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是否达到50%。3.检查各地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2020年8月底前

乡镇人民政府

四、因疫致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

将《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民保〔2020〕08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当地社会救助对象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全面了解救助对象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020年4月底前

乡镇人民政府

五、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作风严实。

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持续推进

县民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

完善建立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以查处促整改。

持续推进

县民政局、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水局纪检监察组;乡镇人民政府、纪委

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

2020年10月底前

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

认真落实《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 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存在的人为设障、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

2020年6月底前

县乡民政、财政部门

八、完善制度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年度专项治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完善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2020年4月底前

县民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

健全低保制度,细化实化《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完善低保认定办法。

2020年7月底前

县民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核对机制,拓展数据核对范围,发挥“互联网+监督”作用,清理纠正“人情保”、“错保”、死亡人员拿救助等问题,提高精准救助率。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

按月比对,持续推进

县民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

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困难群众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020年6月底前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县民政局、

县级社会救助相关责任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乡级社会救助相关责任单位

九、加强信息反馈。

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按季度更新。填写上报《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数据统计表》。按季度收集本地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

按规定报送

乡镇人民政府

十、强化实地督导。

对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及矛盾困难突出地区,加强实地调研督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直接调查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持续推进,2020年8月开展一次调研督导

县民政局、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水局纪检监察组

十、强化实地督导。

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成效不明显、群众信电数量较多、负面舆情突出的地方,直接深入村居,实地查看信息公开公示情况、抽查投诉举报电话值守情况等,面对面地向救助对象和群众问需问策问效。

2020年8月底前

县民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经办能力。

继续抓好《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按季度汇总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落实情况。

2020年10月底前

县民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坚持开门整治。

通过主流媒体、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基层综合服务窗口等,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介绍。

按要求更新

县民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

在门户网站对农村低保标准、低保对象等相关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向社会公开公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按要求更新

县民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