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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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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008-0003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8-2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008-0003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8-21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21 15:30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程向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农村闲置土地利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你在提案中所述,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我县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闲置土地和闲置宅基地(住宅),如何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减少土地资源浪费,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是发展村集体经济收入新的增长点,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引擎。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组织开展做好以下工作。

一、闲置土地管理利用

1、摸清各地闲置耕地现状、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在摸清闲置土地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转包、出租、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把闲置耕地集中起来,形成集约经营。为规范和促进我县闲置土地经营权流转起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绩农工组[2018]4号)文件,明确“三权分置”的总体要求,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巩固利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激发农村生产要素内在活力。通过宣传发动,及时掌握农民流转意愿,统一流转方式、价格、期限,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发布流转信息进行招商。重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培育以村级组织为主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2、加大三农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集中财力改善交通、水利、电力等设施,只有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改善了,产业发展才不可能是“一纸空谈”,才能使其产业进得来、人员留得住、才能发展得好,才能辐射带动当地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脱贫。推行“以奖代补”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县政府从2012年开始设立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400万元,进一步推进我县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发展。

3、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山核桃、茶叶、中草药、徽菜原料等种植业,引导绩溪小黄牛、皖南黑猪、蜜蜂等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推广生态养殖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构建“市场+合作社+农户”的新型发展体系,提高我县农村土地利用附加值。

二、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制定方案,争取省试点。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农合函〔2020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定并上报《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已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复。通过积极争取,我县被省农业农村厅定为全省第一批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示范县。

2.确定试点范围。以乡村整体风貌好、旅游资源好、招商引资卖点好、交通区位优势好、村风民风整体好和其他有条件的村为重点,经各乡镇推荐上报,确定了上庄镇瑞川村、余川村、旺川村3个村、瀛洲镇瀛洲村、仁里村2个村等两个片区,华阳镇东山社区川源组、长安镇梧川村、伏岭镇江南村、板桥头乡校头村、扬溪镇丛山村、家朋乡家朋村、临溪镇上游村、金沙镇金沙村、荆州乡九华村等9个村、组,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年内完成试点任务。

3.外出学习考察。由县农水局牵头,组织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旅局、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先后赴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镇、铜陵市铜官区和郊区及黄山市休宁县、歙县学习考察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先进经验。

4.摸清试点村底数。5月底至6月初,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到9个试点村(组)和2个试点片区了解试点片区、村(组)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情况,指导试点片区、村(组)摸清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数量、分布、权属、建筑结构、农民意愿等基本情况,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收储农户的闲置宅基地(住宅)再统一流转给经营主体,以保证流转交易稳定和后续管理。同时,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县有关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

5.强化政策保障。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绩溪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绩溪县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已出台并印发,《绩溪县关于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流转交易暂行办法》已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正在修改完善。拟定了《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奖补暂行办法》《绩溪县闲置宅基地(住宅)调查摸底统计方案》及相关统计表。感谢你对农委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徐华斌

联系电话:815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