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宣城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宣城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拟于8月份组织评审,评审范围主要是各企事业单位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负责评审的工程专业类别有:环保工程、国土资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工程、广电工程、地勘工程、专利工程、机械工程、农机工程、水产工程、机电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等。
交通运输工程、林业工程、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四类工程专业评审由相应专业工程中级评委会负责,不在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审工程专业范围内。请有意申报上述四类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向相应专业工程中级评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文件执行(该文件可在宣城市人社局网站“职称专家”栏目下载)。
2、2018年之前入职的硕士毕业生,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2019年之后入职的硕士毕业生,须先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再申报评审工程师。
3、破格申报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统一安排。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委托评审函(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明空岗数)、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破格评审、转评、认定的,在表格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转评”或“认定”);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下同);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聘书或合同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8、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本人独立撰写的项目报告、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需要两名高工的鉴定意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含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全文等内容;
9、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业绩成果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业绩成果有关鉴定材料;
10、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
11、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材料及其复印件(根据实际自行提供)。
申报评审中级人员主要提供1、2、3、4、5、6、7、8、9、10项材料;申报认定中级人员主要提供1、2、3、7、10项材料,材料6在事业单位聘任时提供。
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幅、单面印刷。申报者在提交材料时,一律采用无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请将《申报材料目录清单》(附件6)贴于档案袋封面,其他材料按照清单所列顺序摆放。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规范整理并提供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公示并加盖公章(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求单位出具岗位空岗数证明)后送至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列表造册,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才开发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用人单位公示并加盖公章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汇总申报材料后直接报送。
本人在外地工作,档案属于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汇总申报材料后直接报送。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印谭路财政综合楼县人社局三楼
申报材料审核接收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注意事项
1.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未实行聘任制的企业单位,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3.时间节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以近5年业绩为主。
4.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5.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6.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联系人:黄晓静 联系方式:0563-8158075
附件: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7.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