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调整组成人员和单位职责的通知》(宣减救〔2019〕8号)及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组成人员和单位职责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在3月17日前提出意见并反馈至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胡光明
联系电话:8162229
邮箱:155153696@qq.com。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绩溪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调整组成人员和单位职责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鉴于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胡旭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 李 辉 县人武部副部长
胡晓峰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 唐晓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建利 县发改委工会主席
周宝红 县教体局人秘股股长
汪文利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总经济师
汪敬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志辉 县民政局副局长
汪宇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需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振国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许启兴 县住建局副局长
程云龙 县交运局副局长
汪仁杰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
李 杰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金 琪 县文旅局副局长
胡明光 县卫健委副主任
周炎东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晓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程侠辉 县林业局副局长
孙一兵 县医保局副局长
汪剑锋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胡广明 县科协副主席
章朝辉 县红十字会党组副书记
程梦雄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胡钦景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夏绍雷 县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张文宇 县气象局副局长
洪家保 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负责人
杨 健 县供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时高 县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程卫海 县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
章锋伟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助理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总工程师胡光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后震情跟踪监测和趋势判定,地震烈度和震灾调查,以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县发改委(粮储局):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县应急、财政部门制定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灾后重建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等。协调处理全县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厂区以外、城镇燃气城市门站以外)安全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减灾救灾方面专家学者开展减灾救灾活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教育领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开展防灾减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协调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协调做好相关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等重要商品协调储备调运和市场调控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负责编制县级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开展救灾减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人社局:加强全县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保险保障能力,确保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按规定落实防灾减灾中的工伤待遇保障,加大受灾地区就业帮扶力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县住建局:配合做好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的灾情核实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企业,做好因灾损坏城市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保证群众生活需要。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县交运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县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提升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水平,保护重点文物安全,指导A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广播管理,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抚慰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和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县医保局:负责受灾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大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拆除影响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的城市违章建筑。
县科协: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方面的专题学术交流,促进防灾减灾救灾学科发展;组织以防灾减灾救灾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自主创新能力。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负责组织管理、调配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和救护员,参与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县人武部:根据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县武警中队:根据县委县政府兵力需求,组织指挥担负抢险救灾任务,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稳定,支援地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防范化解火灾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确保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气象服务,提出防御气象灾害的对策与建议;负责组织做好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农业气象技术服务、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等工作。
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负责政策性保险和山区库区农房保险以及与自然灾害相关的各类保险工作,引导行业加强自然灾害的风险分析,监督相关保险公司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受灾区域的救灾指挥部、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损坏电网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通信网络、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配合做好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特此通知
绩溪县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0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