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交通质监站2020年度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16:11
来源:长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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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受监工程建设项目业主: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站研究制定《县交通质监站2020年度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绩溪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3月16日
县交通质监站2020年度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受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县交通质监站2020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全县所有受监督的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
二、监督检查方式
1、备案核查:对参建各方报送我站备案的书证材料,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备案材料真实性、符合性。
2、专项督查:对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开展情况, 进行全面检查,掌握项目整体质量安全状况。对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质量状况,以及特殊季节气候、质量安全举报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深入掌握具体情况。同时,针对不利季节、重大节假日,关键节点或者某项安全专项活动,对项目从业单位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专项督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3、随机抽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以掌握项目一线真实情况为目的,可视情况采取突击暗访的形式开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外观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
三、检查频率
随机抽查可结合日常巡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备案核查视参建各方报送我站备案的书证材料需要,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四、检查要求
1、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监督人员参加,对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2.从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配合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五、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质量方面
1、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从业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2、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1)项目业主:工程质量管理首要责任,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2)监理单位:施工质量监理责任,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3)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主体责任,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三检质量控制程序,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
3、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的质量情况;对受监项目质量行为、工序工艺、实体质量、合同履约等进行检查,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状况;不定期开展巡视督查,动态掌握项目质量情况。
(二)安全方面
1、监督检查重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职责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3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4)项目总体、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5)临时用电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6)安全生产专项经费i计提和使用情况;
(7)依法购买工伤保险情况;
(8)应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六、存在问题处理
1、存在质量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2、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专项治理;
3、发现严重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予以通报, 并采取信用评价、约谈等方式惩处,视情节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各相关人员要对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重点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根据检查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般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执行,确保项目质量可控、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