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华阳镇镇域内建设项目采伐松木(疫木)除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 15:41
来源: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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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木(疫木)的采伐、运输、除治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制和规范松木(疫木)采伐,所有松木(疫木)采伐皆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二)疫区松木(疫木)的采伐,经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由县林业局监督管理,确保疫木不流失和疫情不扩散。
(三)松木(疫木)的采伐作业设计要从严要求,采伐均须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作业设计。
(四)松木(疫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1、县林业局审核作业采伐设计;审核并通过作业除治方案。
2、林权单位(个人)提供林权证向林业站提出林木采伐申请,经林业站粘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项目用地批文和采伐设计要求发放采伐许可证。
3、林权单位(个人)或施工方签订松木(疫木)采伐除治流向保证书等核发材料。
松木(疫木))除治方法
1.采伐期间由镇政府指定林业站工作人员对松木(疫木)采伐和运输实施监管,认真登记采伐规格、数量、运输车辆等,确保采伐与运输的数量一致,严防所采伐的松木(疫木)外流。一旦发现不吻合,立即中止采伐,收缴采伐许可证,并依照规定严肃查处。
2.采伐的松木(疫木)必须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的技术要求执行,就地或附近除治,严禁原木(疫木)外运外流。
(1)疫木利用。可以将疫木粉碎(削片)、旋切刨花后再进行利用。疫木必须就地使用粉碎(削片)机、旋切刨花机对采伐的松木(疫木)进行粉碎(削片)、旋切刨花处理,外运出口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
(2)就地烧毁。为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进行现场或者异地烧毁,可以选择附近空旷的场地进行集中焚烧,但是在焚烧之前必须有野外用火许可证和报环保部门的许可,采取烧毁方式处置疫木的,必须全过程摄像并存档。
(3)锅炉焚烧。对采伐下的松木(疫木)进行粉碎再装运到指定的工厂企业用锅炉进行燃烧。采取这种方式必须全程监控,采伐、运输、过磅等数量要严格登记拍照,做到吨位完全一致,监管人员必须做到严格要求,碎片全部焚烧结束后才能撤退。
(4)伐桩除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将树桩起挖运输到就近的弃土场进行隐埋,隐埋土层深度必须30厘米以上。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松树(疫木)的除治工作,不得擅自上山砍伐疫木出售、不得擅自将疫木及其剩余物捡拾回家当柴火烧。
(6) 除治工作前,必须做好防火安全保障工作,焚烧点需有林业站现场监管人员,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无隐患、无火情发生。
(7)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依法除治的原则。政府成立工作组做好人员的统筹调度及除治全程监督工作;林业站提供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汇报总结等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疫木除治施工方选择除治方法必须报备镇政府,所有的采伐、运输、除治必须在县林业局和镇政府的监管下进行。采伐施工人员必须是熟练工,运输车辆必须是符合疫木运输条件的封闭型,其他任何车辆均不得擅自运输;村两委做好农户的劝导和矛盾纠纷的排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