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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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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71Y/202003-00012 组配分类: 人口与计生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重点患者医疗服务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0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71Y/202003-00012
组配分类: 人口与计生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重点患者医疗服务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03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重点患者医疗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1:24 来源: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基层医疗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削弱,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户等患者基本就医需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为加强疫情期间的基本医疗服务管理,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重点人群的基本就医需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合理布局候诊区域,开通重点患者绿色通道并保持畅通,做好候诊区设置,增加候诊椅配置,控制候诊患者间隔1米以上距离,做好患者预检分诊,加强通风换气和内部清洁消毒,防止院内感染。

二、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合理安排门诊时间,保证正常诊疗秩序,公布各种预约方式,通过推行网络预约、微信预约、电话预约等途径,实行错峰诊疗,减少重点患者就诊排队聚集。进一步优化挂号、诊疗、检查、取药等服务流程,减少重点患者待诊时间及患者间接触风险。

三、各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开展长期处方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经医生评估后,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

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对确有实际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残疾人、贫困户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巡诊、送药到家、家属代取药等服务。若上门巡诊后确需输液治疗的,配合患者家属转运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液;若需上转县级医院治疗的,要协助做好转诊事项。

五、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鼓励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贫困户及其家属利用多种媒介,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知识技能、疫情动态与相关政策,全面、正确看待疫情发展。要宣传教育多增加营养,居家少外出,做好室内消毒通风,避免走亲访友等参加聚集性活动。确需外出时,要规范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并避免乘用人员密集交通工具。

六、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令,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对于9号令规定的不能收治的特定人员不得截留,配合家属或乡镇、村及时转运到县医院就诊。要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落实疫情防控的家庭责任、个人责任,依法及时上报个人病情。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