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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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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001-0002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的告知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27 发布日期: 2020-01-27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001-0002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的告知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27
发布日期: 2020-01-27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1-27 16:40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县已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号召全县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行动。
  一、严格把好食材采购关。禁止采购、宰杀活禽、野生动物或经营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二、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根据县防指办1号通告要求取消各类宴席(含农村自办宴席),无条件接受宴席退订退费。
  三、严格实行“一日一消毒”制度。每天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四、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从业人员如有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症状,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
  五、切实落实食品加工制作制度。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六、加强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有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提供顾客体温检测;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如提示牌,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消费者,积极规劝离场。

  社会各界发现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拨打12315热线举报。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