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华阳镇河道巡查监管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抄送:县河长办、镇级河长
华阳镇河道巡查监管工作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围绕河长制六大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巡河巡查,强化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河长牵头抓总,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合力,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根据县河长办《绩溪县河道巡查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监管要求
1、巡河频次。原则上,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组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2、巡河方式。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巡查、调研走访等方式开展常规巡河和专项巡河,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有关问题。
3、巡河记录。镇、村级河长《巡河表》由社区、村于每月4号前报送镇河长办,连同上月巡河情况和巡河照片。
二、巡查监管内容
以固体废物点位复查和“清四乱”专项整治为重点,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河面是否有漂浮垃圾物、废弃物、病死动物等;河底有无明显污泥、垃圾淤积或障碍物。
2、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3、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雨水排放口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口(水)的各类企业是否存在异常排放情况。
4、河道沿岸各类企业、居民等是否存在直排废污水;是否存在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固体废物。
5、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建筑、违法堆场、填堵河道以及其他侵占河道的行为;河道水域岸线有无人为破坏或崩塌、滑坡现象。
6、是否有非法采砂现象。
7、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围网、栏网及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的行为。
8、历次巡河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三、巡查监管责任
1、镇级总河长巡河是镇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巡河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解决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镇级总河长开展巡河督导由镇河长办负责做好巡河准备工作。
2、镇级河长是本责任河道推行河长制第一责任人,协助镇级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巡河的落实,负责督导村级河长履行巡河职责。
3、镇河长办负责河长公示牌监管、更新维护工作。
四、问题整改
巡河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协调督促处理解决,按以下程序处理:
1、问题交办。属于职权范围内的由镇级河长督促、或社区(村)级河长限期处理。及时向镇直单位、社区(村)发送交(督)办函并建立台账,镇直单位、社区(村)应限期落实整改,并通过书面形式及时反馈镇河长办;属于职权范围外的,由镇级河长提请上级河长或县河长办协调解决。
对于重大和疑难问题,要及时提请镇级总河长协调解决。
2、问题销号。交(督)办事项办理完结后,由县直联系单位交办的,镇政府报县直联系单位销号,并报县级河长办备案;由县河长办交办的,整改责任主体报县河长办销号,并做好销号归档工作。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镇河长办要做好跟进工作,及时掌握整改进度,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并销号。
3、镇河长办、有关镇直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应做好相关记录,安排相关人员核实,对能直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处理;对须交办的问题,参照巡河发现问题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或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五、保障措施
1、巡河是镇、村两级河长履行河道管理保护责任的重要方式,是推进河长制“见行动、见成效”的重要手段。要亲力亲为,根据责任划分主动巡河履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镇、村两级河长要围绕河道水环境问题,结合河长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在责任河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以促进河道管护工作。
3、镇级河长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村级河长联系与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所辖河道管理保护和联管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完成责任河道河长制各项任务。
4、镇河长办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发布河长巡河信息,宣传巡河履职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
5、鼓励引导群众参与,广泛发动“民间河长”“护河员”参与日常巡河,宣传治河政策,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河道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