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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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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56B/201812-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宣城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11 发布日期: 2018-12-1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56B/201812-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宣城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11
发布日期: 2018-12-11
宣城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11 17:25 来源:绩溪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文件要求,确定今后在我市市本级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法律服务。

(二)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组进行适当调整、充实,明确可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对象包括公职律师、执业律师、法律专家和学者,并对聘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人选提出了限制性条件。

(三)明确对市政府聘请执业律师、法律专家和学者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要求,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

(四)对市政府法律顾问费分为:个人月基本服务费(每人每月1200元)、超额工作服务费(每人每月不超过四次活动,超出部分每次300元)以及重大涉法事务(诉讼仲裁复议案件代理、重大项目谈判、合同审查、重大课题研究等)专项服务费三种方式,明确其待遇,增强其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积极性。

(五)要求市直行政机关中涉法事务较多的单位自行聘请法律顾问;其他涉法事务较少未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需要采购法律服务的,可自行采购,也可向市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市法制办通过市政府法律顾问提供延伸服务。

(六)对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经费来源,规定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市法制办年度部门预算,市直机关采购法律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