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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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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355163861N/201901-00005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互动回应】咨询关于独生子女事项问题的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1-22
索引号: 11341731355163861N/201901-00005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互动回应】咨询关于独生子女事项问题的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1-22
【互动回应】咨询关于独生子女事项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9-01-22 10:29 来源: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网友提问:安徽绩溪人,独生子女,了解关于独生子女绩溪是否有相应的国家补贴。除了独生子女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谢谢!

回复:

网友:网友:您好! 关于你咨询绩溪县人享受独生子女国家相应补贴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独生子女保健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此经费基本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奖励扶助制度。 奖扶: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独女户、双女户父母从55周岁开始享受奖扶扩面,60周岁开始与独男户一起享受国家正常奖扶制度。奖扶申报涉及年龄、户籍、生育史等,尤其再婚家庭生育史较为复杂,需根据不同个案分别解释。欢迎你到当地乡镇、村居卫计部门咨询。(临溪卫计办电话:0563-8331045) 特扶: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特扶发放特扶金的开始年龄为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城乡居保优待。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参保对象缴费的基础上,县政府给予每人每年缴费补贴30元,缴至个人账户。 本县独生子女享受奖励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上三个方面,因为涉及各人户籍、婚育史等条件不同,最好咨询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卫计工作人员,情况较复杂的,可以请村级卫计工作人员咨询乡镇或者县级卫计部门。 绩溪县卫计委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