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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46C /201911-00019 组配分类: 其他形式发布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县发改委负责人关于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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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形式发布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县发改委负责人关于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1-01
县发改委负责人关于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11-01 10:13 来源: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广播电台记者问:实行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什么法律依据?公共停车收费服务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县发改委价格科负责人答: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和《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精神,现将高铁站前广场和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等事项通知如下:

  1. 高铁站前广场和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具体如下:


(一)高铁站前广场                           单位:元/辆、次

车型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小型车   

 (蓝色牌照)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免费

30分钟—1小时(含1小时)

5元

1小时—3小时(含3小时)

10元

3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

20元

12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

30元

说明:1.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超出时间不足24小时按一天收费计算,超出部分每天收费20元。2.计费时间按每车每日累计停车时间计算;占用多个车位的,按占用车位数量计算。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小型车辆(含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

(二)县医院                                单位:元/辆、次

车型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小型车    

 (蓝色牌照)

30分钟

免费

2小时以内(含2小时)

5元

2小时以上

每小时加收2元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大型车    

(黄色牌照)

2小时以内(含2小时)

8元

2小时以上

每小时加收3元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说明:1.小型车日最高收费20元,大型车日最高收费30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超出时间不足24小时按一天收费计算,超出部分每天收费20元。2.计费时间按每车每日累计停车时间计算;占用多个车位的,按占用车位数量计算。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需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本次收费标准(试行)期限为一年,于2019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试行期满前一个月,按相关程序申报正式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