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1902-0000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19 发布日期: 2019-02-19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1902-0000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19
发布日期: 2019-02-19
绩溪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19-02-19 09:12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 总则

 1.1 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县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绩溪县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1)全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县委宣传部、环保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市监局、气象局、经信委(商务局)、民政局、电信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在县安委会设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市监局及供电、通讯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①组织制订、修改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指挥、协调、调动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单位,并就已发生的应急救援发布指令;

③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各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演练;

④定期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配备和保养,以及所有软、硬件的建设;

⑤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组、数据库;

⑥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长兼任,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特别是接警的处理,按事故的危急及严重性,启动应急救援系统。联系电话:8162863。

(5)相关应急救援部门职责

    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市监局及供电、通讯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平时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有专人值班,准备好充分的物资、车辆、人员,制订本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后迅速作出响应,保证相关抢救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安监局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管理、协调。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订的监督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抢险协调、联络。

    财政局职责:在政府预算中保证应急救援经费计划的落实。

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治安警戒;负责火灾现场的消防抢险及受伤人员的抢救脱险;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洗消。设专人值班,人员随时召集,做好应急救援响应准备。

交通运输局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救人员的运送,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需要紧急疏散人员的运送。有专人值班,保证接警后随时出动救援。

    卫计委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确定事故伤害人员的专门抢救治疗医院或医疗点;负责医疗抢救队伍、药品、器械、车辆的准备和现场医疗单位的联络和准备;负责安排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有专人值班,保证接警后随时出动救援。

环保局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环保物资、器材、仪器设备、车辆的准备;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对现场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市监局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有专人值班,保证接警后随时出动救援。

供电部门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专人值班,保证应急救援时,事故现场及相关救援单位电力供应(包括断电要求)。

通讯部门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专人值班,保证应急救援时的通讯畅通。 

  2.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负责组织或委托的现场指挥长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设若干应急职能组: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和公用设施的抢修,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人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安部门、县应急救援大队、事故单位救援队、市监局、应急救援专家组及有关检修单位等部门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工程机械、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必要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卫计委负责,消防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通讯。由当地政府牵头,公安、发改、经信、交通运输、市监、事故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

环境气象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由环保局和气象局组成。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化工、消防、电气、燃气、民爆物品、压力容器、住建、气象、环保、安全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综合协调组:由安监部门牵头,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配合,负责现场各救援小组的联系和协调,联系外援,进行善后处理及其它未尽事项。同时负责有关事故报导事项(现场及对外)。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安监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善后处理组:事故单位负责对受害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人社局、民政部门、总工会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及时、妥善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

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

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建有关救援队伍并准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报警信息,立即向各部门通报,根据实际情况和专家意见,出动相应的人员、装备器材和药品等,出动人员需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手段,各部门、单位通知救援人员集结地点并携带必需物资以最快速度到达指定地点。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上报时限及处置流程

发生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资源、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

县应急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当确定事故有发展为重(特)大事故趋势时,立即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省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应急级别。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1)预警:事故发生单位、群众、突发事件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视情况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先期预防措施:一旦危化品事故发生,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尽快组织群众撤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镇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县安委办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进行协调指挥。

  4.3 信息处理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过办公室向县政府办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4.4 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镇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镇政府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5.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事故地点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5.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部队、企业救援队伍等)。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县委宣传部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10 应急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装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讯和信息交流需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县应急救援大队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县应急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县安监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沿途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县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县卫计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县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县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常备物资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委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县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监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县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

  5.5 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6.2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