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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912-0004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促进建筑安装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0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912-0004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促进建筑安装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03
关于印发《绩溪县促进建筑安装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3 09:26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绩溪县促进建筑安装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29日      



绩溪县促进建筑安装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促进建筑安装企业在我县蓬勃发展,积极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政策措施

(一)县外建筑安装企业在我县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并承接我县县内业务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县增值税累计纳税额在200万以上500万以下(含500万)的,所缴纳增值税税负超过2%的部分,县财政按地方留存部分的60%予以扶持;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县累计缴纳增值税在500万以上的,所缴纳增值税税负超过2%的部分,县财政按地方留存部分的70%予以扶持(企业所缴纳增值税不含检查、评估入库的税款)。

(二)县外建筑安装企业在我县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并承接我县县外业务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县缴纳承接县外业务所产生增值税累计在200万以上,县财政按地方留存部分的70%予以扶持;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县缴纳承接县外业务所产生增值税累计在500万以上部分, 县财政按地方留存部分的80%予以扶持。

二、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外建筑安装企业在我县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情况的审核;县税务局负责对享受扶持政策的建筑安装企业县内、县外业务的确认及所缴纳增值税税负超过2%部分金额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兑现建筑安装企业扶持政策;其他建筑安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向建筑安装企业宣传本项企业扶持政策。

三、施行时间

(一)本政策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往项目不再追溯。

(二)本政策如与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不一致,以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