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办〔2019〕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实施我县2019年新型农民培训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署和省民生工作要求,聚焦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农业结构调整和乡村产业提升需求,推动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培育体系、提高培育质量,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9年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50人,其中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50人(茶叶产业50人、蔬菜产业50人、山核桃产业5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00人(农村信息员50人、动物防疫员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有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按照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路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一)确定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村信息员(含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信息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确定。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2017、2018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安排培训。各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二)遴选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县农水局会同县财政局参照购买服务方式,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招聘公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县农水局会同县财政局组建专家组按项目的要求进行评审,项目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培训机构,县农水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责任状和培训合同,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2019年,绩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分别为:绩溪县中大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绩溪县种植业局、绩溪县龙池山珍果山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安徽徽厨技师学院和绩溪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详见附件)
(三)明确培训内容。参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和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农培办〔2016〕6号)要求,紧扣需求,优选培训内容,科学设置课程。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职业素养、涉农政策法规、“三农”文化、农业生态环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农村金融、信息化手段应用(含农民手机应用技能)等内容。专业技能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
(四)优化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五)培训资金奖补标准及使用规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3000元、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1100元的标准奖补。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并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及时将70%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和财政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六)规范认定管理。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农水局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5〕125号)要求,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
(七)强化政策扶持。创新政策措施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遴选中对职业农民给予倾斜,继续推行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机制,对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分别进行为期3年和1年的跟踪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和技术技能比赛等。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中旬)。一是制定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整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落实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及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县农水局批复后实施。
(二)培训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9月下旬)。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设置好培训内容,强化模块化培训;优先聘请优秀教师授课,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鼓励培训机构外聘有丰富教学能力和生产实践能力的教师参与培训工作;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生产经营型: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专业服务型:公共课教材4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县农水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县农水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培训结束后,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及时规范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三)档案整理阶段(10上旬)。培训结束后,按照项目要求,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验收总结(10月中旬)。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水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水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落实。县农水局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会商机制,协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本部门内部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推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部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与农业系列职称评定并轨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在培训内容设置方面统筹兼顾,在组织鉴定方面提供指导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
(三)规范资金使用。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项目资金用于培训、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建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县财政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规范使用资金。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条件建设。充分整合资源,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培育体系。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遴选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调整充实师资库,优先遴选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为师资库成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授课情况纳入产业技术体系绩效考核范围;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开发优质培训教材及网络课程。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五)创新培育机制。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阶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贫困地区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贫困户1个以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等结合机制,发挥项目资金叠加效应。
(六)强化项目监管。县农水局会同财政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自开始实施培训起,每月25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县农水局。做好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充分利用其开展监管和服务。
(七)做好宣传工作。各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要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