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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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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70W/201903-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业务工作总结】绩溪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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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业务工作总结】绩溪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03-13
【业务工作总结】绩溪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3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民生工程绩效管理,提高项目效益,2018年,我县按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以及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宣人社秘〔2018〕508号)等规定,我局对2018年度绩溪县城乡居保民生工程绩效情况进行了自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2018年度,我县城乡居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是5.4万人。截止目前全县参保缴费54691人,参保率达101.3%,超额完成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个人缴费收入1251.55万元;全县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3.2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4712.47万元,每月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我县城乡居保各级补助资金总额为508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应补助资金总额为341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为3416万元,分别于2018年2月、4月和11月拨付到城乡居保财政专户;省、市级应补助资金总额43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为436万元,分别于2018年2月、5月和12月拨付到城乡居保财政专户;县级规定补助资金总额1231万元,于2018年6月全部拨付到城乡居保财政专户。资金按规定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率100%。

  1. 县社保中心高度重视新老农保衔接工作,通过专项工作督查、每周工作调度的形式督促各乡镇做好这项工作,截止2018年底完成衔接779人,剩余38人已全部导入城乡居保系统。

 3.经扶贫办、民政局等多部门确认,对符合代缴保费条件的五类困难群体以100元/年·人的标准由县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全年代缴共计2286人(重度残疾146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人,低保622人,特困人员83人,计生帮扶56人),代缴金额22.86万元。实际享受待遇的困难群体人数748人。

4. 根据《关于统一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7〕183号)和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通知》(皖人社规〔2018〕1号)的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35元,由原来每人每月85月提高到120元。全县待遇领取人数3.2万人,月增支出112万元,全年增加财政支出1344万元。

二、主要措施

(一)项目管理

  1. 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我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绩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绩人社〔2018〕147号)、《关于印发绩溪县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人社〔2018〕65号) 、《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绩人社〔2018〕41号)、《关于拨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标提档有关补贴的请示》(绩人社〔2018〕49号)和《关于印发绩溪县社保中心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绩社保〔2018〕19号)等一系列文件。为保证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将全年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个乡镇,进一步明确各乡镇的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同时,对乡镇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并对乡镇参保缴费等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2. 宣传培训。县社保中心2018年1月底召开城乡居保工作会议对各级经办人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强化各级经办机构的政策业务技能,提升经办人员的服务能力。同时,利用互联网的便利实时解答各项业务政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均能全面有序的顺利开展。县社保中心高度重视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在利用“两微一端”宣传城乡居保政策的同时,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带着宣传材料走入田间地头,入户宣传,为群众一一讲解、答疑解惑;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到村(社区)组织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权益单下乡活动;通过在乡镇悬挂城乡居保政策宣传横幅、标语等进行日常宣传;利用 “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开展“面对面”宣传活动,切实维护了城乡居民对于政策的知情权。

3. 规范服务。为深入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绩溪县社保中心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绩社保〔2018〕19号),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和质量,健全内控管理机制。

  1. 动态管理。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各乡镇人社所及时为居民办理参保及待遇领取手续,并按月上报社保业务统计表至县社保中心。各类资料报送及时、齐全、真实、准确。
  2. 待遇核查比对和资格认证工作。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县社保中心每季度对跨省重复领取待遇人员核查比对,每月开展待遇领取人员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核查比对。我县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进一步加强以信息比对为主要方式的资格认证工作。对于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或高龄、重病等行动不便人员,由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村协办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出现疑似数据及时与乡镇进行审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死亡冒领、重复领取等情况的出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 开展乡镇督促检查工作。社保中心分别于今年3月、5月和9月份组织开展了三次乡镇城乡居保专项督查。通过一“听”、二“看”、三“入户调查”的方式对乡镇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对乡镇各项社保工作完成进度进行通报。9月份,组织开展社保中心内部稽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要求整改落实。坚持业务系统和外网隔离,未发现操作不规范导致的批量业务差错;并对已调离岗位工作人员及时申报注销系统账号权限。
  4. 县社保中心积极推进 “四个不出村”示范点的建设。让老百姓在足不出村的情况下就能便捷办理城乡居民各项业务,实现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
  5. 资料报送情况。每月2号前按时报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展情况表和月度分析。及时向市局养老科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
  6. 档案管理。我县城乡居保业务档案2017年12月份已通过省厅验收,验收结果为优秀。

(二)财务管理

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行为,加强基金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县社保中心严格财务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监督和检查,按规定建立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每月将征收保费及时归集收入户,收入户保费及利息每月月底划转到财政专户,每月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申请和及时拨付资金。规范支出行为,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无虚列项目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无挤占个人账户养老金情况。规范会计记账,规范财务流程,增强内控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基金安全、专款专用、发挥实效。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保扶贫工作

通过2018年社保扶贫工作的经验,确定了2019年社保扶贫的大体方针。年初与民政局、残联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掌握底数,动态掌握我县贫困人口的总数,做到心中有数,使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要求各乡进一步核实,确保应保尽保,应代缴尽代缴,避免存在不符合代缴条件而代缴的现象发生。

(二)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城乡居保政策。通过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测算表,积极组织各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分片包干,深入居民家中,分发宣传材料,重点比照养老保险待遇核算表和参保人员算清明白账。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提升参保质量,推动城乡居保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同时,争取财政支持,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真正发挥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积极性,更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收益和保障水平。

(三)多部门联合开展稽核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计生、公安、民政、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大数据比对来核实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信息,结合乡镇每月报送的死亡信息最大限度的减少待遇多发冒领现象的发生。对现有未追回人员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公安等部门协调,形成多部门联合打击欺诈冒领的强大合力,坚决制止冒领待遇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用典型案例来以案说法,逐步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享受待遇光荣、冒领待遇可耻的舆论氛围。

对照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进行自评,自评得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