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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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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90200201901055 组配分类: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2018年度家朋乡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总结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11
索引号: 0000001090200201901055
组配分类: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2018年度家朋乡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总结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11
2018年度家朋乡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1-11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要求,现将我乡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度

尚村、党坑村、万莲水村、富强村作为“三变”改革重点扶持村,在乡村两级干部积极探索实践,“三变”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尚村利用扶贫资金30万入股尚村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每年固定分红2万元,利用下派书记发展资金5万元入股尚村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每年固定分红3000元。同时尚村目前正在探索“农民变股东”的途径,积极动员群众以土地入股尚村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每年实现固定分红。党坑村利用扶贫资金75万元入股党坑村山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每年固定分红4.93万元。万莲水村利用扶贫资金48万入股纪世山宝,每年固定分红5万元,利用下派书记发展资金5万元入股万莲山核桃专业合作社,每年固定分红3000元。富强村利用整村推进结余项目资金7万元入股徽河专业合作社,每年固定分红5000元,拟利用三变重点扶持村资金入股徽河专业合作社实现固定分红。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和涉及股室站所负责人、村支书和主任等为成员的“三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农服中心,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明确两名同志作为成员,具体专职负责“三变”改革工作所有事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乡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三变”工作方案,并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方案明确了各村、部门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学深“三变”业务。通过微信、宣传栏等方式加强“三变”工作理论的宣传;由各包村领导和联村干部到村组织全体村居干部进村入户开展“三变”改革工作宣传,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四)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三变”。一是要求各村居开展了农村“三资”清理工作,摸清家底,为“三变”改革提供良好基础。二是成立了村级经济股份合作社作为“三变”改革推进的载体。为“三变”改革工作进入市场化打下坚实基础,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集中体现在村组干部对改革的认识还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对农村集体改革还存在疑虑;农村集体产权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面上工作还没得到广泛推广;缺少新型经营主体,“三变”工作推进缺少载体;村干部和农民股东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对新型农村管理体制还有一个再认识的过程;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难度大,工作机构不健全等多方面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强力推进“三变”工作,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开辟发展新途径,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总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学习其他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与先进村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让村组干部和老百姓明白收益分配不是改革的唯一目的,根本目标是要建立产权明晰的集体产权制度。坚持效益决定分配 ,确定好集体和个人合理的分配比例。防止发生无效益分配和举债分配现象。

(二)总结经验机制求创新 。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总结经验机制:一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引导农户争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条件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机制求创新;二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鼓励林地经营权、林木经营权和所有权等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的机制上创新;三是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明晰所有权为核心,推动经营权、使用权以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等各种方式进行流转。

(三)此项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关注度高、问题纷繁复杂,很容易引起和激化矛盾,产生不安定因素。对苗头性、萌芽性问题要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正,及时定纷止争,妥善解决矛盾,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同时,在工作中对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及时进行反馈并进一步征求意见。

(四)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活力。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支撑,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农户通过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入股加入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贫困群众抱团发展能力,激发农业经济发展主体活力,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提升产业高效化水平,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