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长安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长安镇> 教育信息
索引号: 0000001434000201905001 组配分类: 教育信息
发布机构: 长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09 发布日期: 2018-04-09
索引号: 0000001434000201905001
组配分类: 教育信息
发布机构: 长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09
发布日期: 2018-04-09
关于印发《绩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属中小学: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提升教育教学工作质量,根据2017年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从2018年开始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初中教学质量进行考核,现将《绩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绩溪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2日印发

(共印45份)

 

绩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绩溪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8]5号)、《关于推行“聚焦质量、聚焦教学、聚焦课堂”工作实施意见》(教发[20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控制生源非正常外流的实施意见》(教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我县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标

构建体现精细管理、质量为主、特色办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科学运用评价结果,诊断与改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逐步形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学校;尊重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促进县域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评价对象

考核评价的对象是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基本原则

  1. 客观性原则:按学年度每个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2. 发展性原则:注重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等功能,改变单纯强调结果和忽视进步程度的倾向,推动中小学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
  3. 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和方法科学合理,评价过程严谨有序,评价结果真实有效,不断提高评价的专业化水平。
  4. 针对性原则:根据我县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适宜的评价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评价模式。
  5. 鼓励性原则:鼓励学校积极做好优质生源稳控工作,为我县普通高中输送更多的优质生源。

四、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考核点

权重

责任科室

教育工作

(40分)

教育管理

办学方向、学校管理

7

教育股

德育工作

课程育人、专题教育;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13

教育成果

生源年巩固率

10

育人活动成果

10

教学教研

(60分)

教学管理

教学环节管理、教研活动

20

教研室(中学)

教学成绩

调研测试优秀率、平均分

20

教育科研

师生获奖、课题研究

20

教学教研

(60分)

教学管理

教学环节管理、教研活动

30

教研室(小学)

教学成绩

调研测试优秀率、合格率、平均分

15

教育科研

师生获奖、课题研究

15

备注:体育教学、活动竞赛、实验教学工作纳入相关指标进行考核。

五、评价实施

  1. 每年考核时间跨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2. 各项指标赋分依据《绩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一)。
  3. 每年考核评出教育教学工作优秀学校,中、小学各4所。
  4. 在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延伸开展初中教学质量评价,由县教研室负责采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并根据量分结果评出优秀班级、优秀教师。具体评价见《绩溪县初中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二)。

六、结果应用

  1. 考核结果和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分配相挂钩。
  2. 考核结果和校长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相挂钩。
  3. 初中教师个人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及转岗交流工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