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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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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213101201611002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长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长安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12-31 发布日期: 2015-12-31
索引号: 0000001213101201611002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长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长安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12-31
发布日期: 2015-12-31
长安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2-31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长安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我镇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在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伍选择上要由群众自主决定。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规划,并加强建筑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不符合规划的,不予受理审批。

坚持经济实用原则。在保证质量安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目标

今年县下达我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0户。

三、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一)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危房(整体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所在村村委会协助农户选择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C级危房(局部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

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杜绝出现群众盲目攀比的现象。同时要清除房屋周边牲畜圈棚、茅厕,做到门前硬化,四周美化。

四、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1. 农村危房新建重建:五保户、低保户和残疾人户每户补助20000元,其他贫困户户均10000元。
  2. 农村危房修缮加固:五保、低保户和残疾人户户每户助6000元,其他贫困户户均40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元月1日—2015年3月31日)。各村委会对村内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摸底。

(二)确定对象阶段(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30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村进行评议确定危改对象后,填报申请表,制作台账交镇政府进行审核。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1日—2015年8月31日)。危改对象经审核无异议后,各村应指导、帮助、督促危改户进行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30日)。各村危改户修建完毕后,由各村向镇政府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后,制作台账报县主管部门。

六、项目申报

(一)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低收入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残疾人证、优待金额领取或其他低收入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内危改对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应放入申报材料中),经评议任务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上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将材料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制度。各村要明确工作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分工负责、包村包组包户的责任制度,以保证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各村村委会主任为危房改造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督促任务落实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二)强化监督管理。危房改造全过程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不能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不能搞优亲厚友。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等都必须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三)健全档案资料。各村要按要求,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资料包括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和住房状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到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记录,建房前后住房对比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等。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把危旧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

                             

 

                         长安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