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我镇境内发生的突发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镇人民政府将依照本预案组织、协调、管理全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长安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我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指挥机构,在镇应急领导组的指挥下,统一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文化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文化站及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意见,统一领导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在镇应急领导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国家和省、市、县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文化站。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本单位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协调全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指导、协调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应急领导机构和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直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镇应急领导机构的应急决定,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处置本单位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承担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通信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保险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技术储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