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临溪镇>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农家书屋工程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873/202001-00044 组配分类: 农家书屋工程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临溪镇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12 发布日期: 2020-01-1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873/202001-00044
组配分类: 农家书屋工程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临溪镇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12
发布日期: 2020-01-19
临溪镇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19 04: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书屋工作人员应热爱书屋事业,树立“读者第一”的思想,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认真执行农家书屋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保持室容整洁。

二、书屋负责人对书屋所进图书、期刊杂志必须加盖公章,分类做好入库登记。

三、工作人员必须对当日报刊及时登记上架,开展多种形式的书刊宣传、推荐工作。

四、图书、杂志借出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每证交押金25元。

五、保证每周向村民开放的时间不少于3天(农忙除外)。

六、借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代为借书,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向书屋声明作废。

七、借书证每证只限借文学类、综合类图书1—2册,借期为一个星期,期刊、科普类图书每次限借2—3册,借期为半个月。

八、村民借书要办理借书证,对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按原价3—5倍赔偿。

九、及时做好书屋防潮、防尘、防蛀、防火及保持室内整齐、清洁,搞好卫生等工作。

十、书刊每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注销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