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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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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7010020170500002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临溪镇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19-05-10
索引号: 000000107010020170500002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临溪镇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19-05-10
临溪镇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10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承办机构

城建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临溪镇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村委会出具危房证明材料;

5.相关证件、证明(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或一般贫困户证明)。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委会申请;

2.受理:镇城建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城建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临溪镇城建办

 

 

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承办机构

临溪镇城建办

三、服务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户

四、服务流程

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要求,对危房改造对象施工安全、建设工期进行指导。

五、办理时限

6个月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临溪镇城建办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受委托可承办相关业务。第六条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 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承办机构

临溪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2. 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口本第一面和本人页面)。
  3. 彩色2寸证件照2张。

六、办事流程

  1. 到临溪镇人社所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填写;
  2. 村审查、公示盖章出具就业(失业)状况证明;
  3. 镇就业和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
  4.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发证。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临溪镇人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