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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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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40200201801004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无视纪法红线,酒后驾车付出惨痛代价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28 发布日期: 2017-12-28
索引号: 0000001040200201801004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无视纪法红线,酒后驾车付出惨痛代价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28
发布日期: 2017-12-28
无视纪法红线,酒后驾车付出惨痛代价
发布时间:2017-12-28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就因为一时贪杯,酒后驾车,不仅受到法律的惩罚,还要受到党纪处分,代价实在惨痛……”绩溪县临溪镇上游村村干部陈一海提及自己酒后驾车被判拘役一事追悔不已。

2017年3月1日晚,陈一海在家中就餐,期间喝了一两多药酒。餐后,陈一海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前往绩溪县城取货。返回途中被绩溪县交管大队民警查获。这时的陈一海才想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示,可惜为时已晚。随后,被强制带至医院抽血化验,经检测,其血液中含有184 mg/100ml酒精量,属于醉驾。2017年7月17日,绩溪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处陈一海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陈一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近年来,因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屡屡发生,案例让人警醒,教训十分惨痛,仅仅喝顿酒就毁掉大好前程,受牢狱之灾,实在令人扼腕痛惜。“祸患常积于忽微”,陈一海作为党员干部本应带头严格遵纪守法,但其却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世间难买“后悔药”,对纪律缺乏敬畏,对“红线”置若罔闻,最终葬送的是自己的人生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