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临溪镇> 应急管理>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索引号: 003263287/201911-00031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索引号: 003263287/201911-00031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绩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9-27 00:00 来源:临溪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火,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之规定,现将我县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和规定的森林防火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防火区。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和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区、易燃易爆物资储备等区域,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森林防火期:根据安徽省林业局9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局森林火灾隐患“三查三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林办电﹝2019﹞24号)要求,针对秋季农事生产用火频繁、进山游人增多等情况,结合近期我县天气久晴无雨、森林火险等级高于常年的实际,县政府决定将防火期提前到9月25日,即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冬至、元旦、春节、清明和重要政治活动期间,为高森林火险期。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报县政府批准,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四、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五、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六、本通告自2019年9月25日起施行。

2019年9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