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绩溪县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根据《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党委,县法院、检察院党组,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各局级单位以及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二、总体原则
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主动及时,准确规范,精炼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三、报告内容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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