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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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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00901201601002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中共绩溪县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12-17 发布日期: 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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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中共绩溪县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12-17
发布日期: 2015-12-17
中共绩溪县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17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绩溪县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根据《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党委,县法院、检察院党组,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各局级单位以及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二、总体原则

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主动及时,准确规范,精炼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三、报告内容

  1.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情况,上级领导和县委领导指示、批示落实情况。
  2. 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政策,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3. 全县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县政府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济运行情况,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
  4. 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情况,社会民生事业项目情况,对全县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和风险评估情况。
  5. 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重特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事故和灾情以及处置事件警力调用情况;在本县范围内,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敏感事项;重要社情民意、舆情信息。
  6. 全县科级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相应的人事编制工作;成立全县重大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等事项;科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处理事项。
  7. 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县委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以县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会议有关事宜;国内外重要媒体来绩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
  8. 召开县、乡人代会和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事宜,县人大、县政协提出的重要审议意见、协商意见建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人大代表补选等工作。
  9. 县委在督查、调研、接访等工作中要求报告的事项。
  10. 根据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其他必须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有关要求

  1. 重要工作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应以电话、电传、口头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2. 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常委会议报告,各责任单位应在重要工作安排、落实、结束时分别向分管和联系的县领导汇报,并及时向县委报告。重大事项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告,如遇紧急情况无法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 以县委名义举办或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重大公务活动,须提前报告县委办,按归口管理进行审批,其他重要活动应及时报告。
  4. 县委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县委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县委向市委的报告由县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各乡镇党委等不得直接向市委报送请示和报告。县委督查室要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除市、县委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县委或基层党委(党组织)名义,向市委或县委分管(联系)领导之外的市或县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报告。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市委或县委报送请示报告。
  6. 对应请示和报告的事项,责任单位须及时主动报送,不得瞒报、漏报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对应请示报告而未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