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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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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502003201905001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三农
名称: 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05-08
索引号: 0000001502003201905001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三农
名称: 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05-08
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5-08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特制定《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

一、申报时间

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验收实行年度申报验收制。从2015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于当年9月底前受理。

二、申报程序

  1.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容、城管)、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提出验收申请。
  2.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初验意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提出验收申请。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 县(市、区)申请验收的报告。
  2. 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综述(成效、做法等)。
  3. 根据《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进行自评的分值表。
  4. 对照《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逐项说明的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须同时报送。

四、验收程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负责组织开展验收,可委托第三方提出考核验收技术报告。

  1. 材料审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对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1. 现场验收

经过材料审查的申报县(市、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于10-11月份组织进行实地验收。实地验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乡镇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行政村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抽查的乡镇、村庄由现场验收组临时确定。

省级验收组须在实地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经考查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考核验收意见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 综合评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等部门根据现场考核验收意见,研究确定通过验收的县(市、区)名单。

4、结果公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将通过验收的县(市、区)名单在厅网站上公示。

5、命名通报

公示结束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农委进行命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