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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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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212301201805008 组配分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5-26 发布日期: 2017-05-26
索引号: 0000001212301201805008
组配分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5-26
发布日期: 2017-05-26
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7-05-26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保障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按《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另行制定。
(二)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并发布的标准,及时提标落实。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