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汛期减灾救灾工作,提高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确保我县汛期各项减灾救灾工作快捷、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汛期救灾工作要求,特制定2017年汛期救灾应急预案。
一、汛期应急准备
㈠建立救灾应急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制。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领导组织工作。县民政局成立汛期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在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汛期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灾害应急办公室、现场救援和查灾组、转移安置组、救灾物资和后勤保障组、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组、信息报道组等6个工作组(名单附后),其职责是:
1、灾害应急办公室:负责汛期各类突发性灾害值班(值班人员按汛期救灾值班表执行);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汇总乡镇上报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情况,与住建、水务、农业、林业、气象、交通、电力通讯、经信、统计等有关部门会商,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制定灾害救助实施方案,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2、现场救援和查灾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指导救灾,安抚灾民,开展救助工作,并将灾情数据及时报灾害应急办公室。
3、转移安置组:指导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4、救灾物资和后勤保障组:负责救灾物资采购和救灾工作人员的工作保障,会同粮食、经信、交通等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集、运输和供应工作。
5、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组:根据灾害发生程度以及灾区群众需救助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同时负责外地捐赠物资的接收。
6、信息报道组:负责与信息、新闻等部门配合、协调,做好救灾情况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㈡救灾物资准备
1、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的趋势预测,县救灾物资仓库储存500床棉被、100顶帐篷等救灾物资。
2、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通过协商谈判确定救灾应急物资委托代储供货商,签订协议,委托代储棉被、大米、面粉、食用油、方便面、纯净水和咸菜等价格50万元救灾应急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保证特大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救灾物资运送到位,并安排好后续物资的供应工作。
㈢快速反应准备
1、6月上旬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各类灾害风险点及管辖的福利机构、民政对象进行一次汛前排查,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重点户确定专人监控,确保安全度汛、万无一失。
2、救灾应急组织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随时进入应急状态,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相关人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汛期严禁外出,直至汛期结束。
3、汛期坚持24小时救灾值班制度,救灾值班电话:8164607,传真:815607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二、救灾应急步骤和要求
㈠启动灾害预防预警
根据气象、水务、国土等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汛情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做好如下工作:
1、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关注雨情、汛情趋势,做好救灾值班记录,如有灾情发生,及时向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预测将有重大灾害发生趋势时,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对策,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通知乡镇做好预防和救援应急准备,提前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避难场所,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㈡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汛期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根据灾情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决策,对救灾工作进行部署。发生重大灾情,灾害应急办公室、现场救援和查灾组、转移安置组、救灾物资和后勤保障组、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组、信息报道组全部到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中。
1、灾害应急办公室:迅速收集各受灾乡镇的灾害信息,根据现场救援和查灾组及各乡镇上报灾害情况,及时与水务、国土、住建、农业、林业、交通运输、经信、电力通讯、气象等部门会商灾情,在灾后2小时内形成灾情报告,上报县政府及宣城市民政局,并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直至灾害结束。
2、现场救援和查灾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核定受灾人员数量及灾害损失情况,安抚灾民,并迅速向汛期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为领导决策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3、转移安置组:迅速赶赴灾区,指导配合乡镇政府将处在危险区域内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到避难场所,并组织开展灾民自救和互助,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性生活救助。
4、救灾物资和后勤保障组:根据受灾乡镇灾情和需救助情况,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迅速将第一批救灾物资调运灾区,确保灾民生活急需。
5、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组:根据救灾需求,经县政府批准,迅速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救灾款物,及时向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救灾捐赠情况。
6、信息报道组:协调、配合新闻等单位,及时对救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信息报道、对外发布。
三、完善汛期救灾应急预案和灾情报告制度
1、各乡镇要制定汛期救灾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组织,做到报灾有设备、救险有手段、避灾有设施、安置有方案、生活有着落、物资有储备、运输有路线、防治有保障。
2、自然灾害发生后,要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对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救灾工作的情况数据进行调查了解和统计。乡镇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初报),县减灾救灾办在接到乡镇灾情报告后,在1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报县政府和市民政局;
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每天8时之前上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续报),县减灾救灾办每天9时之前审核、汇总灾情数据,报县政府和市民政局;
灾情稳定后,乡镇于1日内核定灾情并上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核报),县减灾救灾办在2日内审核、汇总、会商核灾数据,报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并抄报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3、发生特重大自然灾害,乡镇要形成文字报告报县政府。
4、乡镇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在上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同时,需报受灾情况文字报告和县乡领导指挥抗灾救灾影像资料。
绩溪县民政局汛期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组 长:汪伟成、徐长凤
副组长:许春峰、吴志辉、舒卫华
成 员:葛善勇、胡玉斌、程干辉、汪福君、曹红卫、许万红、张 宝、施海徽、汪凤
灾害应急办公室
主任:吴志辉(兼)
成员:曹红卫、章钟鹏
现场救援和查灾组
组长:吴志辉(兼)
成员:胡玉斌、汪福君、曹红卫
转移安置组
组长:舒卫华(兼)
成员:程干辉、葛善勇、张宝
救灾物资和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志辉(兼)
成员:汪凤、方华、章晨欣
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组
组长:吴志辉(兼)
成员:许万红、施海徽、章婷
信息报道组
组长:许春峰(兼)
成员:周连娣、邵红慧、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