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切实抓紧抓好瀛洲镇脱贫攻坚工作,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扶贫专干职责
1.镇、村级扶贫专干认真学习并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的战略方针,尤其是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相关政策;
2.村级扶贫专干深入基层指导帮助贫困户,因户施策,选准扶贫帮扶项目,因地制宜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3.村级扶贫专干配合镇扶贫工作站帮助贫困户做好产业
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光伏扶贫、金融扶贫、危房改造等各项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与验收工作;
4.根据镇扶贫工作站要求及时报送各类脱贫攻坚相关资料,适时维护扶贫系统,确保贫困户信息准确;
5.联系贫困户,做好各项帮扶措施的有效对接,确保贫困户知晓扶贫政策,了解帮扶措施,获得帮扶成效;
6.每月不定期向镇党委、政府和镇扶贫工作站报告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督查考核;
7.镇、村级扶贫专干认真完成好镇政府和镇扶贫工作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联系制度。①镇、村扶贫专干主要以从事扶贫工作为主,在镇扶贫工作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②村级扶贫专干定期或不定期向镇扶贫工作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③村级扶贫专干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突出性问题应及时向镇扶贫工作站汇报;
2.资料报送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截点上报各项资料,确保内容准确,格式规范;对扶贫资料要做好归类整理,确保各项扶贫资料完整有序;指导好相关扶贫资料的填写。
三、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范围及程序
村级扶贫专干因私、因病请假的,1天以内的需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同意;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需经所在村扶贫工作队长同意;两天以上的需经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在镇扶贫办备案。镇级扶贫专干请假1天以内的需镇扶贫工作站长同意;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需分管领导同意;两天以上的需经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二)销假制度
扶贫专干请假期限满后,返回工作岗位或回村后,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予销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需要延期的要及时讲明理由,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组织纪律
第一条:扶贫专干因公或因私外出,必须坚持请假制度,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报批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县境的,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扶贫专干事假、病假等特殊请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无故超期,超过天数记为旷工。
第三条:扶贫专干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紧急事务需外出者,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按外出请假审批权限逐级电话或口头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但事后须及时补办手续。因病住院的,可委托他人持病假证明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四条:扶贫专干请假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扶贫专干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系,不得关闭通讯工具。
第六条:扶贫专干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妥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失误、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考核制度
镇党委政府每季度会对扶贫专干考核一次,考核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1.村级扶贫工作和镇扶贫工作站整体水平;2.扶贫政策知晓情况;3.村级扶贫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4.各项扶贫资料、信息报送的进度和质量;5.贫困户脱贫成效及满意度情况。扶贫专干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五、待遇保障制度
村级扶贫专干基本工资1800元/月。扶贫专干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