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库管理保护,推动河长制工作见成效,根据《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重点河流“清四乱”摸底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河办【2018】34号文件)要求,于2018年9月起,在全镇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现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解决河湖水库管理保护中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向河湖水库管理中的顽疾宣战,统筹加强水体和岸线空间管理,维护河湖水库生命健康,助力打造大风生态文明建设。
二、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镇范围内河流水库,即常溪河、昆溪河、芦水河、里古塘水库、自由坑水库、石门里水库、深塘水库、石门坑水库、铜锣坑水库、旺丰水库。
三、专项行动目标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确保“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基本解决侵害河湖水库安全运行、危害河湖生态健康违法行为,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水库保护长效机制。
四、主要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河湖水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水库管理范国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一)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二)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主要包括:对河湖水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组织实施
(一)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村两级河长牵头组织,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镇河长办将组织对各村行动情况开展巡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8月1日开始,2019年7月31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年9月12日-9月20日)
在调查摸底阶段,切实做到底子清、问题明。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1.各村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制定切合实际的“清四乱”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2.以村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水库“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治理。
3.各村,在2018年9月底前将本辖区内调查摸底情况报送镇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一2018年11月30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村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2018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11月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1.对照“清四乱”的目标和要求,切实抓好实施,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2.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水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村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3.各村在2018年11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送镇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18年12月1日-12月30日)
对集中整治阶段工作进行小结,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拾遗补缺。建立长效机制。
- 镇河长办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方,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2.建立河湖水库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水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河湖水库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水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镇河长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好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组织对围垦湖泊、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深入问题排查。各村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不查。
(三)强化执法监督。要积极推进河湖治理保护联合执法,探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镇河长办协同派出所为流江河河净源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水畅河净源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行动实效。要充分结合正在开展的“清河”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等一并开展,避免重复排查、交叉整治,要保障开展专项行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河长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六)加强监督检查。镇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2018年河湖长制考核,并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提请镇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