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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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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671/201907-0007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三农
名称: 上庄镇政府机关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6-10-24
索引号: 003262671/201907-0007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三农
名称: 上庄镇政府机关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6-10-24
上庄镇政府机关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24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公用品的分类

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日常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属于价值相对较大的贵重办公用品。用于提示和宣传的标识标牌适用本制度。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维修

1、一般办公用品,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管理和发放,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2、特殊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复)印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等贵重物品,镇直需用部门填写《特殊办公用品申购单》,价值在2000元以内的, 由党政办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采购;超过2000元以上的,由党政办汇总后报镇长审批。

3、用于提示和宣传的标识标牌的制作,由需用部门提出,填写《标示标牌制作申请单》,由党政办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制作。

4、如临时急用且党政办公室无库存,需现买的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5、特殊(贵重)办公用品的维修,应先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专人维修。

6、党政办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了解市场行情,货比三家,力求质优价廉。

7、办公用品购置和标示标牌制作费用结算时,须同时提交原始采购清单、经领导审批后的申购单或申请单作为报销附件。

8、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或未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擅自采购、制作或维修,其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三、办公用品的发放和领取

1、一般办公用品根据部门工作需要,由需用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办公室领取,领取人应认真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写明所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及日期、等项内容,领取人须签字。

2、特殊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人领取和签字。

3、电话机、计算器、插板、U盘等非易耗性用品,再次领取时须以旧换新。

四、文印工作须知

1、印刷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打印耗材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各部门所需打印用纸,统一到党政办领取和登记。

3、政府机关文件材料印制原则上要求在本单位文印室打印,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的,须先到党政办登记备案后方可外出打印。未在党政办登记备案或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擅自在外打印的,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五、附则

本制度自2016年6月2日起施行。